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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位歸屬謝議長說明立場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12-27
三單位歸屬謝議長說明立場 三單位歸屬謝議長說明立場
針對金門監理所、金門商港、金門自來水廠等三單位應否歸中央管理等議題,議長謝宜璋昨日發表聲明新聞稿表示,李炷烽縣長在報端談及金門港務處收歸中央一事,言及曾經知會他個人,且要採取「分進合擊」策略,他說,這件事情於今(96)年七月廿三日,縣政府就已經發函交通部,要求將港務處交歸中央,且其中收文單位,遍尋不著縣議會,而縣長找他是在十月多為了臨時會召開前夕,口頭表明要作這件事情,可是他個人當場反對港務處交歸中央。

謝宜璋表示,他向李縣長表明,「咱金門向人家討預算,就像乞丐,討飯、討粥,討沒,沒關係,但不能討嘸,就把連破碗頭都給送人!」這就是他個人對港務處去留的立場。

他說,商港收歸中央一事,早在去(95)年十一月十四日,吳成典就受縣府之託在立法院提案,縣府說議會知道這件事的說詞並不確實。

謝宜璋又說,就「賺錢」與否之認定,李沃士議員與議會同仁係以縣庫收入為準,即商港、監理所之收入,是否歸入縣庫?縣府編列的預算書中,該兩單位一年總共兩億元納入縣庫的歲入預算,就金門縣立場而言,難道不能視為「賺錢」單位嗎?

他指出,根據縣府的預算書顯示,過去幾年的決算數字,監理所和港務處兩單位總實質盈收二億元歸入縣庫,成了金門的財政收入。李縣長又說,商港五年投入九億元,攤計後商港根本沒有賺錢,謝議長表示,這些錢係屬「投資」性質,是資本門預算科目,縣府會投資這些錢,是因為民國96年至100年商港之建港計劃中央政府仍未核定下來,導致96、97兩年商港許多建設經費須由金門縣政府支出,爭取不到中央政府的經費,是誰要負的責任?

就金門自來水廠的盈虧填補問題,係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的法源,中央政府要填補自來水廠的經營虧損,即自來水廠係依法補貼,不必委員爭取中央照樣要給錢。

謝宜璋也表示願就相關議題邀請吳成典委員、李沃士議員以及他本人和縣長公開討論。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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