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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議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金門縣議會議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8月2日第1010001601號函頒

第一條
依據內政部101.05.18內授中民字第015036033B號暨行政院主計總處101.5.8主預字第1010052154號函辦理。

第二條
目的:為提昇議員之國際視野,強化問政能力,瞭解各國府會運作關係及地方制度與政經建設等經驗之交流,藉以監督政府之施政及提供建言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第三條
金門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員出國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第四條
本要點所稱出國案件,係指由本會公務預算支應之下列出國案件:
一、與議員問政業務有關之考察、訪問與觀摩…等活動。
二、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三、應當地政府或團體邀請之研討會議或文化各項禮(民)俗等民間交流活動。

第五條
出國人員應事先填報「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計畫表」(如附件一)及「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行程表」(如附件二)送本會議事組辦理。

第六條
出國人員於返國後申請費用支給時,應檢附「出國心得報告」(如附件三)。

第七條
出國人員如係應邀參與研討會議或文化交流活動者,免提出國心得報告,但應於申請費用支給時檢附影印之邀請函(卡)或相關佐證資料併案辦理。

第八條
各項出國申請表件均由本會議事組整合後移交總務組(資訊室)上傳於本會網站供議員下載使用。

第九條
有關出國心得報告由本會議事組負責建置於本會網站,必要時函送相關行政單位參考。

第十條
本處理要點經簽奉 議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或附件)

  • 金門縣議會議員出國考察心得報告.odt odt
  • 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計畫表.odt odt
  • 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行程表.odt odt
  • 點閱次數:9613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發布日期:106-12-05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 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17號
  • 免付費電話:0800-301-301
  • 電話:(082)327371
  • 傳真:(082)32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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