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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選舉驗票揭曉洪麗萍確定連任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5-02-18
備受關注的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受理九十四年度選字第2號原告周子傑對被告洪麗萍提起之當選無效訴訟,歷經二日的選票勘驗,於昨日順利結束,原告周子傑當庭表示接受驗票之結果,撤回當選無效之訴,洪麗萍也大方同意,案件宣告終結。

這場地區首次上演的選票勘驗,於昨日上午繼續進行,一直到下午三時十分才順利結束,庭中針對編號第3、6、11、26、35、36等六個投開票所內之四千多張選票進行勘驗,勘驗過程中雖發現有若干選務工作的小瑕疵,例如第35投開票所的票箱二張封條均貼在上面,未依規定票箱上、下各貼一張;另有一張選票蓋二個候選人,應屬無效票,但被誤認為有效票;還有一張選票領取人按指印,但管理員、監察員漏未加蓋印章證明。

金門地方法院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第1項之規定: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情形有四種,原告周子傑係依照第1款「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經合議庭會同兩造勘驗後,被告之有效票中,並沒有「應認定為無效票,而被誤認為有效票」的情形;其他候選人的有效票亦沒有出現「應為原告之有效票,但誤算入其他候選人之有效票」的情形;至於無效票中,亦無「應認定為原告之有效票,但被誤認為無效票」的情形;反而在第3投票開所的無效票中,發現有一張蓋給被告的選票,有可能原應為有效票,但開票時被誤認為無效票(惟是件訴訟以原告撤回而終結,故合議庭對該張屬於被告之無效票能否重新被認定有效票,並不做終局的認定)。

勘驗過程中,雖發現選務工作有上述之小瑕疵,但均與「當選票數不實」之情形不具關連性。

最後原告周子傑接受勘驗結果,對參與本次驗票相關人員表達感謝,也非常有風度的恭賀洪麗萍的當選,並期待選務工作能精益求益,達到完全無瑕疵之境界後,當庭撤回起訴,被告也表示同意原告訴之撤回,全案宣告終結。

洪麗萍表示,感謝選民的支持與鼓勵,這兩天驗票的時刻,很多支持者的加油支持,都讓她相當感動,未來她會更努力為選民來服務。而對於此次勘驗,反而意外獲悉她多贏了一票,洪麗萍也表示,「有燒香有保佑」,這些都是神明的保佑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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