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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媽媽津貼申請社會局細說分明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5-02-10
全職媽媽們的福利,縣府社會局昨日下午在社福館辦理說明座談會中說清楚。社會局代局長黃雅芬表示,關於該津貼縣長李炷烽十分關心,更於上午主管會中一再強調,社會局、各機關承辦人員務必秉公處理,協助偉大的全職媽媽們完成申請,以落實縣府照顧全職婦女的心意與政策。

「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草案,經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後,成為全國各縣市首創。而縣府也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並施行,讓金門福利制度向前跨出一大步。

縣長李炷烽表示,有感於全職媽媽的偉大與辛勞,縣府在能力許可下,自去年五月起由社會局研擬相關規定,期望能落實縣府社會福利政策,照顧全職媽媽們,讓她們全心投入照料幼兒、倍伴她(他)們成長,為金門培育更優秀的下一代。

而該福利政策自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後,有意申請的婦女們對於申請相關事宜並不了解,有鑑於此,縣府社會局昨日下午舉辦一場關於「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說明座談會,將婦女們平日申請的問題以及相關規定一一說明。

在昨日的說明座談會中,各鄉鎮公所業務承辦人員、身心障礙家長協會、有意申請的婦女們均前往參加,瞭解申請各項申請規定以及辦理手續。

社會局代局長黃雅芬昨日下午在主持該會時表示,縣長李炷烽對於該福利政策十分關心,上午於主管會報中一再強調,要求社會局、各機關承辦人員務必秉公處理,協助有意申請的全職媽媽們完成申請,讓他們受到縣府的照顧。

黃雅芬也表示,自今年二月份起,受理金門在家照顧幼兒的全職媽媽提出申請該福利津貼,而提出申請並經核定通過者,自申請當月即生效,育有三歲以下幼兒;或十二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數,一人者每月發給津貼三千元;兩人者每月發給津貼五千;三人者每月發給津貼六千元。

縣府社會局於會中說明表示,縣府為貫徹婦女福利政策,鼓勵婦女親自養育子女及照顧家有身心障礙兒童,以增進親子關係,啟發子女智慧,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特制定該自治條例。

而據該條例規定,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照顧子女津貼:

申請對象為,現設籍金門縣之婦女,並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

(一)在自治條例施行前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且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但夫妻之一方曾遷出金門縣者,並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後遷入者,須遷入設籍滿五年後,始得申請。

(二)自治條例施行前夫妻之一方曾設籍金門縣,於自治條例施行後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五年以上,且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

(三)於自治條例施行後因出生而設籍金門縣,於申請本津貼時,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五年以上,且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

此外,請領該津貼者在就業情況方面,應為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照顧對象:

(一)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者。

(二)照顧十二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者。

符合上述規定外,在家庭總收入或總資產需符合下列各項目: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者。

(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其中,第一項第一款之婦女為外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得不受設籍金門縣之限制。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社會局也於會中,向與會者說明,申請該津貼應檢附文件包括:

一、申請表。二、全戶戶籍謄本。三、各級稅捐稽徵機關出具家庭成員所得資料及相關資產等證明文件。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照顧十二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津貼者應檢附,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免附),並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

而該津貼申請程序為:

一、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

二、各鄉(鎮)公所受理申請案件,除應辦理相關文件初審外,並派員實地訪查申請人就業情形後報金門縣政府核定。

三、各鄉(鎮)公所應加強審核申請人所照顧子女年齡增長動態,已滿三足歲或已滿十二足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主動報金門縣政府辦理請領口數刪減。

四、各鄉(鎮)公所發現申請人或其照顧三足歲以下或十二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戶籍異動,如其在金門縣內遷徙,應互相通報並副知金門縣政府。

五、申請人喪失請領資格時,應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填報異動單,由鄉(鎮)公所報請金門縣政府核定,並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本津貼;如經鄉(鎮)公所發現,應主動報請金門縣政府辦理停發,若有溢領情事,各鄉(鎮)公所應負追繳之責。

六、各鄉(鎮)公所於每月十五日前繕造請領清冊報送金門縣政府辦理撥款。

而據與會之各鄉鎮承辦人員表示,二月起即有許多有意申請的婦女前往申請辦理,目前已將部份申請文件送往社會局申請,沒有意外的話,部份婦女將可自三月起即享有該福利。

縣府社會局也指出,若民眾於二月份申請且通過者,當月即生效,但二月份之津貼將連同三月份津貼一併發給,請民眾不要擔心。

昨日在會中,民眾也提出申辦過程中所遇之問題,社會局也一一為民眾解答,問題大致為設籍問題、家收入證明、規定以及何時開始、何時停止等。

縣府社會局昨假社福館辦理「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說明座談會,向各機關承辦人員以及婦女們說明申請規定及須知。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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