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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門工商休閒園區二期開發專案報告 董森堡盼縣府提具體規劃 捍衛縣民權益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楊水詠
  • 新聞日期:112-10-31

金門縣議員董森堡昨日在議會第八屆第五次臨時第二會次專案報告議程,對於「金門工商休閒園區二期開發」專案報告內容,他向縣長陳福海、建設處長張瑞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希望縣府應好好思考及能提出具體規劃,捍衛縣府財產及縣民權益。

議員董森堡質詢表示,台開(台灣工商公司)一○三年營運後,一○七年疫情尚未爆發,依專案報告台開從一○三年至今為止,於十年期間,縣府所收權益金僅一千零七十二萬、土地租金一百二十四萬,一年平均約一百多萬,他問張瑞心是否知道縣府為台開投注多少相關計畫?包括污水整建工程、污水代操作業、履約管理、環境監測,以及包含三創平台、工商科舉辦活動租用場地,平均每年在台開投注的經費可能達上千萬,這種投資報酬率,到底是縣府投資、還是台開在投資,他不知道?但發生這種狀況,到底誰該負責任?

為維護縣產及本地民眾權益,董森堡要求請縣府於議會定期會前,檢送台開BOT合約、歷次營運績效評估會議紀錄、爭議協調委員會委員、歷次展延會議紀錄,他並請主席洪允典裁決,建設處長張瑞心答覆於議會定期會前檢送資料沒有問題。同時,董森堡表示希望讓大家了解台開BOT合約合不合理?不能讓縣府老是當冤大頭!

董森堡說,台開二期本應於一○七年取得使用執照,同年八月廿五日開始營運,此一日期在疫情爆發之前,但台開遲未開工,經數度履約爭議協調,作成決議延至一一七年,整個二期完工日期,延宕時程相差十年,我們重大工程進度落後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就要解約,十年佔五十年的百分之二十,如此是否合理及正常?

董森堡強調,我們每年的履約管理花三、四百萬,履約管理公司意義又在哪裡?要求縣府公佈爭議協調會成員及會議紀錄,希望讓大家了解誰作的決策,以及決策造成的權利損失,履約管理公司是否有相關疏失?應去釐清,不能花錢作履約管理,結果責任沒有盡到,所有的虧,縣府在吃。

董森堡表示,構成違約情事後,縣府依契約通知台開限期改限,並按日計罰違約金,已計罰一千二百五十五萬,有沒有誠實繳納?張瑞心答覆已經交了。同時,董森堡指出依縣府所提報告,台開已經明顯違約,而且符合終止契約,為何還展延?縣府接下來具體作法是什麼?還是真的要等到一一七年?

縣長陳福海表示,董議員所質詢講的,如果回溯一個企業當時的契約,如果沒有站在雙方履約精神上進行,公務人員一定依法行政,按照合約,並且在定期大會一定會把相關資料送大會審議,如果真的說要解約,我們所投資成本,跟它收取的權利金和租金,不符成本,政府不應該這樣子做。

縣長陳福海說,他也支持「如果合約該需要到解約,我們就朝向解約方向」。同時,他也說目前它有在做,也想賺錢,如果還是沒有賺,還是按照合約走;如果今天採取強制手段,但台開打官司,三年、五年、十年,也是一個廢墟;如果議會真的堅持,我們一定尊重,公務人員一定依法行政。

董森堡提醒除調閱台灣工商公司財務資料外,他強調依照原本合約,台開發生重大違約的,包括工程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可日處二十萬違約金,依照縣府一再展延態度,如果延遲十年,我們未給予開罰,十年減損罰金及收入可能達七億三千萬,站在捍衛縣府財產及縣民利益,縣府應好好思考,這塊地無論收回或打官司,如何用或有其他想法,縣府能有具體規劃,不能一再展延,如此此事不可收拾,希望縣府有明智決策。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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