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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會落幕 議會審議通過10案議員提案2案臨時動議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記者:楊水詠
  • 新聞日期:112-09-13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二次臨時會昨日第三會次議程,由議長洪允典擔任主席主持會議,共計審議通過議員提案十案、臨時動議提案二案後,一連為期五天的會期,宣告劃下圓滿句點閉會。
此次,議會臨時會自八日起至昨天止召開,縣長陳福海率副縣長李文良、秘書長謝世傑及縣府一級機關(單位)首長(主管)以上人員及二級機關首長列席及備詢;在臨時會開議前,縣長陳福海即到議場與出席議員互動,除討論當前的縣政作為及施政方向,並尋求議員的看法及卓見,以作為推動施政工作的參考和依據,俾使各項縣政更符合民意及需求趨向。另,在昨天臨時會圓滿告一段落後,縣長陳福海走上主席台向議長洪允典致意,感謝洪議長和議員對於縣政的支持,共創鄉親安居樂業環境美好願景。
至於議會臨時會昨天審議通過議員提案、臨時動議提案案由,分別為:
■議員提案:
案一:為免地區珍貴文化資產滅失、減損,建請縣府加強地區文化資產總體檢調查,進行建築強度鑑別及分類,並進行緊急加固及必要應變措施。
案二:為了改善市容,增進觀光品質,建請改善人行道占用及車輛違停之情形。
案三:為促本縣觀光發展,增進觀光收益,建請本縣各大熱門景點收費。
案四:為增進行人交通安全,建請增設紅綠燈或行人觸控號誌。
案五:建請縣府偕同各中央駐金單位,使泊地岸際恢復原有地貌。
案六:建請縣府針對地區人行道與側邊格柵溝蓋系統,以及道路邊溝排水問題進行總檢討,避免肇生淹水問題,影響民眾權益。
案七:建請縣府檢討填海造陸後鄰近之後豐港海堤造成圍堰效應,並佈建通連港區排水管線,根絕後豐港聚落淹水問題。
案八:建請縣府針對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在申請建照時應該不需要地主再出具同意書。
案九:建請縣府針對福島核廢水排放引發的國際反應,採取因應措施,以保護鄉親食安問題。
案十:建請議會推派議員代表參加「金門國際和平經貿區」推動委員會。
■臨時動議提案:
案一:建請縣府研議向中央爭取外島民意代表應支給外島加給。
案二:建請縣府落實業務交接制度,並針對離職員工離職前的請休假能有相關規範,讓業務交接能夠順利進行。
議員董森堡在審議議員提案第一案時,他表示東村雙喜樓倒塌很可惜,且極端氣候對於地區傳統建築衝擊很大,建議文化局成立「文化資產巡護員制度」,並在固定時間查看,讓文資建築得到最新情況資訊,並有利後續調查及保護措施。同時,董森堡亦希望共同呼籲鄉親聯繫東南亞僑親協助幫忙。對此,文化局長呂坤和說明,文資分為五類,雙喜樓屬於最危險的第一類,在金門有二百多項有形文資資產,委託金門大學看護,每一個月、每一季都有回報狀況,其中雙喜樓至少回報九次、現勘有六次,惜已規劃未及提報中央爭取補助,雙喜樓就倒塌,是文資的損失。
針對議員蔡其雍詢問市區的車輛違停亂象嚴重問題,警察局長盧廷彰說有在街道看到一些違停現象,要求分局、派出所執行違停及加強取締或勸導,地區停車空間雖有改善但仍不夠,且改善長期違停不是短期可及的,勢必要給一些時間強化及改善,並要求分局研議違停處理做法。
蔡其雍指出,金湖及金城地區均有佔用人行道情況,並為人所詬病,警方應做宣導,不然鄉親不知違法;至於取締道路佔用、查報廢棄車輛,蔡其雍認為都有必要加強執法,彰顯公權力,以改善市容,增進觀光品質。
另,蔡其雍提及違規臨時停車未見改善問題外,他說一位弱勢資源回收長輩,因回收物掉落在馬路並立即撿拾,且被警方開罰九千元,執法似有不成比例原則,以及錄音檔被消掉的問題。警察局長盧廷彰說,這件事他不清楚,會後馬上了解處理,如果確實在執法有比較過當,我們會教育同仁,並協助長者看這單子如何來處理。
針對各大熱門景點收費,以增進觀光收益,議員董森堡表示,他與議員蔡水游在上屆有提出景點收費提案,希望與先前提出的「周遊券」納入觀光景點收費,而且在單一出入口的景點可率先實施收費制度。對此,觀光處長李銘培說明,縣府在觀光景點收費已有法制作業,如果程序完備後,在幾處知名及單一出入口景點會優先實施收費制度。
議員李養生表示,「金門國際和平經貿區」是全體人民的期待,行政院已指定國發會研究辦理,大陸也指定金門、廈門為「經貿融合試驗區」,但融合什麼項目及如何融合?都需有謀合及溝通窗口,才能針對議題需要提供國發會參考。台灣當局也表明金門的需要,要自己規劃上來,中央會針對地方需要,該修法的修法、該編預算的編預算,並根據以往經驗,縣府對此方面有體制難以發揮狀態,需議會的協助,且提議各選區推一員代表參加「金門國際和平經貿區」推動委員會。
另議員王國代提出「建請縣府研議向中央爭取外島民意代表應支給外島加給」臨時動議提案,議長洪允典說此一提案大家都會贊成,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們也在外島服務,並請縣長支持,不能光「你們有,我們沒有」,這樣不太好。議員蔡水游則認為,外島民意代表應支給外島加給關係著我們在座議員,三離島公職人員都未編列相關經費,按理鎮代表、村里長要納入,而且在一、二十年前討論過,後來立法院也有提案被認為是「自肥案」,現在很多民意代表看到這個提案,都認為是自肥,但不是自肥,是公平。
議員董森堡指出,中央在前兩次調薪,都是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人事經費將會造成縣府的壓力存在,他尊重議員提案,但假設人事總處回應通過此案,但縣府自籌人事經費,勢將影響我們的財政問題,認為如果要有離島加給,應當是中央預算補助及承諾答應為先,不然提案審議通過後,可能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議員唐麗輝也說,大家聽到要加薪,當然是好事,如果是「偏遠地區加給」應由中央負擔,但現已不稱「外島加給」。對此,人事處長錢忠直說明,關於「地域加給」是規定在俸給法裡,另「地域加給」在人總表格是「偏遠地區和高山、離島」,金門屬於離島三級,正確名稱應是「地域加給」。縣府主計處長王崑龍說「地域加給」是人事處業務,至於民意代表加給部份,應是民政處要去爭取的業務,與主計業務未有直接關係,但如果法通過就可編列預算。最後,經過議員多方討論及審查後,議長洪允典做成「研究辦理」的決議,並請相關單位加油一下。
另,議員董森堡也在臨時動議指出,他接獲衛生局離職員工陳情,離職前因其請休假或其業務接收人請休假,導致雙方無法順利交接,也為此與主管發生口角衝突,造成不快。對此,衛生局長蔡建鑫說回去之後會了解前後因果關係,也會加強員工心理教育。
此外,董森堡認為人事處雖訂有三級代理人制度,惟對於業務交接制度應重行檢討,針對離職人員離職前的請休假能有相關規範,希望縣府能落實業務交接制度,讓業務移交人與接收人充分交接,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或衝突;如若交接不實,要求離職員工返回原單位處理相關事務被拒,將會造成行政作業上的困難問題。人事處長錢忠直表示,各單位原本就設有三級代理人制度,希望持續落實三級代理人制度;另在人員離職前會有預告期,如何按排交接及請假,以及主管要監交業務交接程序。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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