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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定期會】議員質詢重大違建查報拆除及金酒專案報告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楊水詠、許俊魁
  • 新聞日期:112-05-18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一次定期會昨日第十八會次議程,由議長洪允典擔任主席主持,進行金門縣重大違章建築查報及強制拆除進度專案報告議程,同時針對各項重大違章建築相關議題,議會向縣長陳福海、縣府秘書長謝世傑及相關處局主官管提出多項詢問問題,議員蔡其雍、董森堡、陳泱瑚、王秀玉、王國代也分別就重大違章建築、金酒專案報告提出質詢及建議。
播放違章建築查報以及強制拆除影片
議會在昨天專案報告播放金門縣重大違章建築查報及強制拆除進度影音影片,首先提問:無法無天,知法犯法!1、一棟超過合法建物四倍面積的違建,不是重大違建嗎?2、如果一棟違建面積4374平方公尺的建物不是重大違建,請問什麼是重大違建?
新違建如雨後春筍,一發不可收拾?陳縣長於104年底,就任縣長當時公開宣示:「不容許新違建產生!」請問現在的陳縣長:1、您有看過環島北路上的這棟大型違建嗎?2、你對重大違建的看法為何?請問縣長:金門多大面積的違建,才會列入專案計畫拆除?台北市300平方公尺以上就列入新違建拆除計畫,執行強制拆除,金門呢?
縣府有決心、能力執行拆除違建嗎?金城鎮北一段某農舍,第一次查報之違建面積1225平方公尺,第二次查報之違建面積455平方公尺,第三次查報之違建面積2694平方公尺;原合法建物面積1027平方公尺,違建面積總和4374平方公尺,建物規模由三幢三棟地上二層,擴建為一幢一棟地上三樓。
重大違建不處理,公權力何在?請問陳縣長:本縣「重大違建」的定義為何?坊間盛傳:金門的違建是不會拆,頂多罰錢了事,請問縣長認同這種說法嗎?一棟違建面積超過4374平方公尺以上,將來營業使用,就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縣府不依法強制拆除不開立罰單,公務人員就是瀆職!縣府是否有決心處理大型違建?如果縣府不強制拆除這棟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違建,是否就是變相鼓勵全民違建?
縣長陳福海回應表示,他在民國八十三年曾任縣議員,認為金門違章建築與都市計畫息息相關,政府如果沒有辦法依相關法令,去蓋合法建築,違章建築又那麼多,應該回到戰地政務,那時我們比照台中、台北及台灣各縣市找違章建築處理原則,因為違章建築那麼多,去拆A,B說它也是違建,C、D這麼多,怎麼拆?所以在當時,台灣各縣市政府就有一個違章建築拆除優先順序,比如佔用公地的優先拆除,或顯然侵害他人權益者、有被檢舉的優先拆除;或違反公共安全的,也是優先拆除,其他的基本做列管。
縣長陳福海說,當時有一落日條款,印象是九十二年前,我們先把舊違章建築做梳理、盤整,然後新違章建築應是即報即拆,現在違章建築如中央公路(伯玉路)兩旁、環島北路兩旁的違建,確實相當的多,違建處理屬建管科,有關這個個案子大家都了解,當時是用什麼方式申請,以及後來為什麼蓋那麼大的違建,到底政府是否有預先告知說:您蓋違反什麼相關法令,如果再蓋一定拆除,相信百姓就不用花那麼多錢,誠如議長將此案提報,相信這不是個案,全金門有太多個案,不知工務處及建管有沒有什麼方式處理,他請建管說明要拆這一棟,全金門要怎麼做法?
議會接著在金門縣重大違章建築查報及強制拆除進度報告(處長篇)提出:1、這棟重大違建是否已取得「使用執照」?2、建設處為何沒有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對建築物所有權人裁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或恢復原狀?3、若違建所有權人不自行拆除或恢復原狀者,縣府得按次處罰,並強拆或要求其恢復原狀之措施,為何到現在都沒有處理?4、為避免將來發生公安意外時,外界認為縣府執法不力。請問:本棟違建所有權人為何對於縣府多次查報,置之不理,知法犯法,繼續違規擴建?5、縣府自111年11月間起,已多次函文限期改善,但是這棟違建所有權人不自行改善竟然擴大違建,縣府應該依法重罰30萬元,且經重罰後,若仍不改善,就必須強制拆除。請問:縣府為何不開罰?為何不強制拆除?6、請問:這棟違建將於何時開罰?開罰金額多少?何時廢除使用執照?何時開始強制拆除?7、請問:縣府長官有無向你們施壓叫們不要處理這棟違建?8、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本案執行進度報告(包括開罰、廢照、拆除等)。
洪允典:觀光處應與建設處協調標準
議長洪允典問,有沒有人關說?為什麼蓋那麼大棟?責任要追究誰?建設處長張瑞心表示,有查報,並將該案移送法辦,俟法院判決後,再依法院判決執行。另,它尚未有使用行為,在都市計畫是依使用行為裁處,若有使用行為就會處罰。建管科長商中治說明,這個案子沒有人關說,在剛開始違建時,我們就有查報。
議會提問工務處長、養工所長:1、工務部門有無能力執行強制拆除案件?2、何時可以執行這棟違建的強制拆除工作?3、拆除這棟建物全部違建面積要花多少時間?4、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本案執行拆除計畫?工務處長黃儒新表示,有關拆除後續工程執行部份,將與建設處確認,如果整個時間程序確認以後,再與養工所協調後續拆除程序作業。有關提問政風處長陳宗強:1、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新聞稿指出:「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意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項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請問:這件裁定是指公務人員涉犯何罪?2、如果建設處、工務處承辦人員明知本棟違建違背法令未予查報、開罰、拆除,而得以繼續違法留存而凸顯其特殊利益,與公務員違背法令而未能公正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請問:建設處、工務處承辦人明知本件違建故意不依法簽報處理,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圖利罪?3、請在一個月內,提出本案執行查處報告(包括涉案人員及移送法辦時間表)。政風處長陳宗強表示,如果是這樣,我們公務人員涉及瀆職,如果獲取不法利益,就有可能「貪污治罪條例」所說的圖利。
議會也問秘書長謝世傑;1、主管違章建築查報、拆除的建設處、工務處承辦人員,包括主管建管業務相關人員,處理重大違建案件時,絕對要仔細留心了!2、公務人員因本棟違建故意不依法簽報、開罰、拆除,而圖利被判有罪時、是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公務人員真的要「依法行政」!3、請問:縣府是否有決心處理這件重大違建?
秘書長謝世傑表示,這案子大概有兩點,一部份是原先他蓋的面積約在一千多平方公尺,後來擴增到三、四千多平方公尺,擴增部份確實要查處,但該案涉及建築法令、都市計畫法的部份相關法令,建設處也移送地方法院裁處,等法院判決後做後續處理。至於是否有決心處這件重大違建,謝世傑表示請建設處依相關法令去落實處理。
另外,議會秘書長王垣坤針對民宿違建查處部份補充說明,他表示兩年前,縣府針對民宿在年度稽查時,多次以違章建築等事由要拆除、還是裁罰,這些違建常常是遮雨棚或是違規開窗的小違建,就被縣府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今天,這棟新違建是長高又長胖,違建面積為合法面積四倍以上,面積達四千三百七十四平方公尺,縣府針對這種大型違建一點對策都沒有嗎?未來的重大違建,是不是都不處理?新的大型違建,將來都可能做為營業使用,這些違建會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所以針對新的重大違建,縣府應該即報即拆,不要等發生重大公安事件後,再來遺憾後悔。
議長洪允典說,不要欺負小老百姓,我們也曾接到很多民宿請願,實際上本來只要建設處設定,只要不違反公共安全,在民宿增設部份,都是OK的,觀光處也有責任,應與建設處在民宿部份有做協調,在何範圍之內做為標準。
蔡其雍:違章建築查報要有優先順序
議員蔡其雍質詢表示,金門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自治條例在100年曾修訂,金門違章建築確實很多,可能有上萬件,以違建拆除優先順序為:一是阻礙消防通道使用者、二是防礙公共交通、三是佔用公有地。同時,他指出,我們所有市區街道的人行道、騎樓被封起來,若不嚴謹查處,違建就會越來越多;在六都違章建築查報也是有優先順序,但會請業者簽署切結書,否則以後都市計畫要重劃,業者會要求補償,另也有即報即拆狀況,主要是違反公共安全,或是八大行業部份,建議在查處優先順序,如何去列管及重新的制定相關規定。
議長洪允典則指出,違章建築本來就要處理,不是等法院判決,行政部門有行政部門處理方式,並給大家一個交待。
董森堡:把毛利調高應是金酒的政策
議員董森堡認為,金酒公司畸形的營銷模式,有大幅改善的空間。以去年度通路營業額來說,地區批售就佔去幾乎四成銷售額,直言金酒每年投入大量的行銷費用,結果大比例的營收額來自地區批售商和金門地區公民配售酒。並說未來若大嶝配酒計畫真的實現,但銷售額增加毛利降低,詢問此銷售策略是否妥當,他並認為把毛利調高應是金酒的政策才對。
金酒董事長謝世傑說明,家戶配酒獲利不高確實有其歷史性的原因存在,另大嶝配酒還在討論當中,他不宜評論。
去年金酒廈門公司僅佔4.54%,僅有5億2923萬元,今年預算營業額13億1161萬元,結果1-3月的營業額達成率僅65.35%,營業額1億5482萬,雖年底會有提貨熱潮,不過董森堡依舊認為達成率仍不樂觀。
另董森堡說,他在專案報告看到台灣總經銷商庫存將達50億元,於2018年在金酒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核定通過於經銷契約中增加「外銷規範」,詢問外銷規範內容,並要求提供規範予議會參閱。謝世傑回應,會將規範提供參閱。
外銷規範開放黑松公司可到大陸地區專案核可賣酒,董森堡表示,查閱大陸相關網站後,發現經銷商銷陸的酒品價格,比金酒廈門公司自行販售的價格多了一至兩百人民幣。此外,黑松公司後續與廈門達成共識簽訂700ml牛年紀念酒銷售服務協議書,酒品由黑松公司自行報關,銷售渠道由廈門公司負責引薦甄選下轄經銷商予黑松公司,經銷商透過廈門公司向黑松公司下單後,向黑松收取進口服務費及銷費服務費,直說這樣的模式實在是很離譜。
董森堡還說,黑松供銷單價僅260元台幣的產品,賣至大陸竟是1088元人民幣(約台幣5000元),利潤高達20倍,但金酒公司只收取100(進口階段服務費158760元、銷售階段服務費104400元)萬的服務費。黑松公司能賣出高價酒款是其營銷實力,但金酒廈門公司酒款行銷不努力,無法為自家的酒款創造高利潤的品牌價值,僅僅只收取黑松公司服務費用,直言乾脆找大陸經銷商協助賣酒就行,何必要成立廈門分公司。
廈門分公司董事長翁自保表示,外銷究竟是要透過廈門公司或是自行銷售,多位議員多有討論,也有提案限制;而今年度黑松也有提出,不過被董事會阻擋,未來公司也會加強審核。
針對金酒庫存,董森堡認為應有明確庫存計畫,且庫存計畫應該用年限來區分,並建議金酒應建立完善的庫存計畫,對於庫存酒入庫出庫應有嚴謹的計畫與制度。
陳泱瑚:都計農業區認定要好好檢討
議員陳泱瑚表示,針對重大違章建築查報拆除問題他有幾個看法,其實違建在金門是廣泛的、是鄉親不得已才會去做這樣的事;如果在建築法規及都計分區,容許蓋更大的面積,相信鄉親不去蓋違建,花錢又不能使用的建築物,是官逼民反。
陳泱瑚指出,在整個都市計畫似乎未做重大調整,應因應金門島嶼及自然村發展,在農業區也應重新調整,就以重大違建案例,它為什麼是農業區?是在市中心邊緣,如此的都計農業區認定,一定要好好的檢討,整個市中心外圍的緩衝區,到底適不適宜劃為農業區及保護區,才是解決的根本之道。
陳泱瑚說,可建面積就那麼多,且受制於很多限制,導致不得不違建,對於民宿又太嚴苛,一小丁點違章,就不發給民宿使用執照,這是不對的,應站在如何協助鄉親、輔導鄉親取得合法的使用,始是重點,對於違章建築條例也應去修正,如何協助取得合法建築,才是最重要的核心。如果一個不安全建築物,百姓去使用也不是好的事,是否研議一套輔導違章成為合法建築物的辦法,為人民解決違章建築的問題。
針對違章建築優先拆除順序,陳泱瑚表示如果有大型違建,是什麼目的去增建?可能因不敷使用,應是去輔導及協助,對於都市計畫不適宜的應盡快解編,且思索金門區域性的發展,在都市計畫變更如何符合未來金門整體建設發展,都是需去思考的課題,趕快把金門都市計畫重新調整。
另對於金酒廈門公司業務議題,陳泱瑚表示,金酒廈門公司不管天福案或是庫存酒品,在上次至廈門公司考察業務時,庫存酒品儲存於廈門保稅倉庫,租金一年約一千萬左右,庫存酒品儲存多年是否是成為老酒?如何去化掉?品項不好的又是如何認定的?陳泱瑚說希望有一個完整的統計數據出來,並於媒體披露讓鄉親了解始末。
王秀玉盼金酒總經理說明策略及方向
金酒公司新任總經理丁丞康在本月就任,議員王秀玉質詢董事長謝世傑,是否也是評選委員之一,而其有何特質與能力,可從87位候選者中脫穎而出,被大家認可?她並詢問丁丞康如何獲得評選委員青睞,有何能力可以領導金酒營業額創新高。
謝世傑說明,評選委員是由學界、工會代表、經銷商代表當中所選出,從開放報名以來,委員們是書面檢視到後續面試層層把關。而總經理曾經任職於台灣菸酒及外商公司的經歷確實是獲得青睞的重要因素,而其表述能力也很好,能把酒品市場分析進行清楚的說明,對於酒界訊息掌握度也很高。
有問題就要根治,王秀玉也希望透過現任的董事長及總經理來為金酒把脈,詢問關於金酒未來整體的規劃方向;營運、研發、通路、人力的安排;產品物料管理等。王秀玉也希望在疫情解封的當下,所有觀光都在復甦,對金酒未來發展會有成長,期盼總經理能有個期程,來說明如何改變金酒整體營運策略方向。
總經理丁丞康表示,從管理層面探討,第一要件是如何讓員工願意有效率、品質把應該有的規畫、目標辦好。而人力管理應一改過去由上而下的方式,修正為由下而上的管理;另金酒屬於長天期產品,且酒是越陳越香,放越久價越高,因此物料管理可以分為半成品與原物料兩區塊來,他認為在執行效能與採購期程上可以縮短,這對原物料調度可以較為方便,且很多原物料都是巨額採購,他也會在合法範圍內分段以提升效率。
台灣菸酒公司除了本業之外,亦有許多周邊產業,王秀玉認為,對於台酒多產業、多面性的策略,希望金酒也可思考朝該方向來規畫。此外從台酒每年的營業額及員工數來分析,她也盼金酒能從物料、人力的管理來實現營銷目標的最大化,並表示會給新任總經理半年的觀察期,期待讓金酒業績達到百億甚至翻倍。
丁丞康說明,以目前金酒而言,整體用人費偏高,這部分是可以檢討,但是需要時間。至於多角化經應,其實台酒十年前就有此認知,但行銷費用頗高,且獲利也許不會太高,依照目前金酒規模要進行非酒類產品,可能很難短期達到預期效益。
王國代:幫助鄉親解決幽靈屋的問題
議員王國代詢問表示,建設處對於重大違章建築是要治標還是治本?針對移送法辦的重大違建案,希望行政單位拿出魄力,也建議有些違建工程,是不是可與地主研究,補繳稅金後讓他使用,請建設處研議是否可行?但也應尊重法院審判結果。
王國代問金門通報違建案,有多少件?他說在戰地政務時期有些未申請建照的「幽靈屋」,住三、五十年,可能影響到未來的金門都市計畫,他建議成立專責單位,調查或協助,把沒有建照及使用執照的,若通過結構技師及建築師鑑定的可補申請,能將其合法化,是否可行?建設處長張瑞心表示,如果在分區許可之下,是可以補申請,並盡量輔導。
另,王國代進一步表示「幽靈屋」未按建蔽率興建,可能就要專案處理,不然再經過三十年還是未能取得合法建物,也無法辦理繼承,希望能確實幫助鄉親解決「幽靈屋」違章的問題。王國代也認為重大違建不一定要拆除,有很多方案可處理,並訂定出落日條款。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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