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圖
議會祕書長翁自保:請縣府依地制法辦理預算動支程序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楊水詠
- 新聞日期:111-01-11
金門縣議會秘書長翁自保對於昨天副議長周子傑和七位議員聯合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表示,議會是合議制,議員作的任何決定,我們都要尊重;縣府跟廠商所說的議會凍結預算,可能有誤解,議會在一月五日記者會中有清楚表達,請縣府依地方制度法,依法辦理預算動支程序。
翁自保指出,「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去年三月動工,依照永青給議員資料,其估驗計價八期,約一點九七億元未給付;但議會在一月五日發佈新聞稿並召開記者會,清楚表達請縣政府依法辦理相關預算動支程序,另依照縣政府十二月二十日給議會公文,明白談到建請議會解凍港務工務預算二點七億元,並認為從去年三月動工,總共有八期估驗計價款未給付,計九點七億,要求議會能解凍,才能依約支付工程款。
翁自保說明事實上,議會一月五日已明白的告訴他們依法可支用二點七億,足敷支付九點七億元,尚節餘七千多萬元,縣府跟永青說議會凍結預算,因此無法支應九點七億工程款,是否搞錯或誤解法令相關規定,他認為二點七億在一月五日新聞稿已說得清清楚楚,但縣府隻字未提二點七億是否動支,只要求二點二億第二次追加減預算,能不能完成整個追加減程序。
翁自保指出,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相關法令規定已說明清楚,年度終前未完成審議追加減預算案失效。至於縣府應循何程序再提出,讓該預算能夠合法動支,議會仍請縣政府依法令規定辦理。
對次媒體詢問總預算未過,包括防疫及臨時、約僱人員薪資是否受影響?翁自保表示,金門縣一一一年總預算案未審議通過,在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或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有調節因應,未過的除非新增資本門或新增科目,都可按上年度或已按授權的經費支應,呼籲縣府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規定做相關處置。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1-01-12
- 點閱次數: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