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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關切農舍興建山坡地開發相關法令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楊水詠
  • 新聞日期:110-12-02
金門縣議會由議長洪允典、議員楊永立、洪鴻斌及李應文邀集縣府建設處等相關單位,召開「研議興建農舍臨界臨路限制規定暨山坡地開發與稅賦相關議題會議」。(議會提供) 金門縣議會由議長洪允典、議員楊永立、洪鴻斌及李應文邀集縣府建設處等相關單位,召開「研議興建農舍臨界臨路限制規定暨山坡地開發與稅賦相關議題會議」。(議會提供)

金門縣議會昨天發佈新聞稿表示,議員再次關切諸多建設法令,縣府不能因地制宜、體恤民困,善用行政裁量權,採行對民眾有利解釋,致民怨四起,如關於山坡地劃設、興建農舍需臨界臨路、及興建農舍需鋪設必要進出道路及排水設施等,紛紛反映要求議會應糾正縣政府此無擔當之行政作為。因此,金門縣議會於昨日下午由議長洪允典、議員楊永立、洪鴻斌及李應文,共同邀集縣府建設處及稅務局等相關單位,召開「研議興建農舍臨界臨路限制規定暨山坡地開發與稅賦相關議題會議」。

議長洪允典表示,金門地方環境與台灣情況不同,很多中央法令不能悉數套用於金門,縣府官員應體恤民困,善用行政裁量權,採行對民眾有利解釋,才是負責有擔當的作為。而研商會議中,議員們除一一針對上述各項議題表達民間不滿的聲音,要求縣府應予重視,並認真思考解決辦法,若需與中央溝通修法或說明地區特性的部分,雖然正值縣議會定期會召開期間,但本著興利除弊務速的心態,洪允典議長也直言,只要是對縣民有利的,若於此段時間需赴台與農委會溝通,縣議會都願意配合准假放行,但建設處若一再漠視此一問題,議會不排除拒審建設處預算,來表達議會對此一課題之嚴正立場。

中央強制於金門地區劃設山坡地範圍,一直是地區民眾及議員所無法接受的不合理政策,地區並無土石流或強降雨的特殊狀況,是昧於事實,不瞭解金門,是在為難金門人。洪議長說金門地質屬於花岡岩盤,最高的太武山根本就是石頭山一座,何來土石流疑慮?洪鴻斌議員也表示,依據水保局的規定,100公尺以上才會被劃入山坡地,但小金門根本沒有100公尺以上的高地,為何卻被劃設大面積的山坡地?這種現象實在很不合理。洪議長也表示要發起連署提案,表達金門人的心聲,廢止此不合理的法令。

建築農舍要求要臨界臨路、要有舖設及被養護的道路、及建置排水設施等諸多限制,也讓地區民眾無法接受。議員們認為地區農地普遍小於台灣的2500平方米,如再被依中央法令要求臨界臨路,會有可建築面積過小、緊鄰道路安全性不足、日後如遇道路拓寬須面臨拆屋等問題,實在是無法適用於地區。因此,縣議會也提供法務部法律字第10703518150號文:「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等規定參照,關於『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內容,已涉及人民權利限制,且非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如經主管機關審認係屬興建農舍審查要件,則相關規定不應定於該計畫書中,而應將相關農舍興建審查要件定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較為妥適」給與會之建設處官員,並要求其在與農委會協調時援用。

議員楊永立主張農舍在農地上舖設必要進出道路及排水設施,且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於移轉時得認定該農地為農業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或單就此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免民眾農舍要移轉時,須負擔高額增值稅,或需重複挖除及鋪設道路及排水設施。而申請興建農舍需有舖設水泥並被養護的道路之規定,也引發議員質疑,洪鴻斌及楊永立議員均表示,現有的農路或道路難道就不是路嗎?非得要鋪設水泥路面,並被養護的才是路?根據大法官會議第400號解釋文對既成道路要成立公用關係的見解,縣府對於興建農舍道路的標準,實在過於嚴苛。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協商及溝通後,議長洪允典決議要求與會官員應體恤民困,善用行政裁量權,採行對民眾有利解釋,並應積極與中央協商,表達地方心聲,並應邀請農委會官員、及專家學者前來地區座談,以重新評定地區地理條件、土地現況,並謀求修法排除中央法令在地區無法施行的現況。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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