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洪允典偕同議員 考察地區三項重大工程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楊水詠
- 新聞日期:110-09-28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十五次臨時會於昨(二十七)日進行縣政考察議程,議長洪允典偕同議員楊永立、石永城、王碧珍、李養生、董森堡、歐陽儀雄、陳志龍、李應文、王秀玉、洪成發、洪鴻斌,並邀集縣長楊鎮浯與縣府團隊視察地區三項重大公共工程,分別為金門縣產遊博覽園區、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1-1計畫道路(水頭港至西海路)新闢工程。
議長洪允典首先表示,地區的重大公共工程攸關鄉親福祉及地區長遠的發展,相關人員應都秉持著慎重的態度全力以赴,因此在進行簡報及勘察過程中,無論是施工、監造設計單位、專案管理顧問公司(PCM),理應指派高層主管到現場做報告與備詢,以示對議會的尊重及對此次縣政考察之高度重視,但很遺憾的在此次的視察竟都缺席,希望縣府能轉達縣議會的立場予以上相關單位,並且正視此問題積極改進。
有關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一案,昨日進行簡報會議時,議長洪允典提到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鄰近於海岸邊,而海風腐蝕性強,且在烈日曝曬下車子容易受損,因此平面停車場的設計實在是不智之舉,也未考量周全,若是設計為地下停車場,不但可以讓旅客的車子免於風吹日曬,重點還可以省下施作基樁約二億元的工程款,洪議長認為公共工程的建設應考量實際需求,不應如此浪費公帑!
議員陳志龍曾於五月四日會同港務處、政風處等相關單位到現場會勘,當時曾發現工地現場有已呈現退化跡象的二手鋼筋,上面留有先前倒閉的啟赫營造廠標籤,在檢視鋼筋來源相關證明文件確認時,也赫然發現該基樁所使用的鋼筋材料也是來自啟赫營造。
陳志龍昨日再度詢問該批二手鋼筋是否有作替換?指出經公共工程委員會查核後,在回覆資料中提到現場鍍鋅鋼筋表面有鏽斑問題,但都已經施作下去灌漿了能如何改善?
陳議員表示永青營造使用舊品鋼筋一事其事證明確,已違反契約規定違約事實,為何不見相關單位進行查證?應該先停止施工進行檢討,而不是包庇廠商擅自減省工料等違法行為,繼續矇混施工只會造成日後更大損失。
議員王秀玉則對該工程的執行率落後3.3941%表示關心,詢問預定計畫與實際期程是否有相符?議員李應文認為如此的大型工程怎能容許有3%以上的落後進度,而監造單位也未督促廠商排除障礙積極趕工。另,議員李養生表示專案管理顧問公司根本無發揮其作用,董森堡議員也關心缺工等相關問題。
在1-1計畫道路(水頭港至西海路)新闢工程方面,視察的過程中有位盧姓地主到場向議會陳情表示,由於1-1計畫道路在施作時將道路墊高,使得道路左右兩側與旁邊農地的路面產生高低差,盧姓地主表示,先前已與其他地主取得共識並簽署切結書予縣府,並由地主自行出地,盼能在1-1計畫道路旁開闢產業道路以利通行。議員楊永立與洪鴻斌也當場建議縣府與廠商,認為獲地主同意的路段可優先施作。
昨日縣政考察至中午告一段落,金門縣議會也彙整議員意見,提出以下考察督導意見,希望縣府及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一、金門縣產遊博覽園區:
(一)、計畫進度:截至110年8月31日止,預定進度50.23%、實際進度49.03%,進度落後1.2%。
(二)、考察督導意見:
1、該案進度落後,主管單位應注意進度管控,以期能如質如期完工。
2、該工程挖填方高達十餘萬方,考量回填方之地點係行政院102年核定之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計有:1.重大商業設施園區、2.醫療設施園區、3.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園區,面積共18.5公頃,目前回填深度近10公尺,考量基地未來之建築使用,若未依規定每30cm逐層夯實,恐有夯實度不足之疑慮,而造成日後新建建物不均勻沉陷之問題,縣府應有超前部署之思維,提出改進作為。
3、園區地層,經開挖後已顯現,多為高嶺土層,因具不透水特性,當含水飽和後,經擠壓易造成地面變形,故開挖後屬高嶺土層之園區範圍,應請辦理土壤置換。
4、園區周邊經開挖後,高低落差達五至六公尺以上,其邊坡雖採1:1.5處理,若僅採植草以維邊坡之穩定,恐難維持最佳之水土保持,建請縣府再檢討工法,以避免日後大雨造成邊坡滑動。
5、園區開發面積十餘公頃,現有植栽悉數砍伐清除,原有綠覆地盡失,考量本縣係低碳島嶼,減少碳排放與碳中和,未來園區應再廣植林木,以為綠覆補償,並利水土保持,增加地下水涵養。
6、經查下雨造成園區施工有路基龜裂、人行步道及排水溝下陷之問題,應注意施工品質。
7、園區設有250CMD之MBR汙水處理場,由於該處理工法之放流水水質佳,且園區遼闊,應加以回收作為花木之澆灌水源,以符資源循環利用之綠色作法。
8、園區招商及進駐廠商資格,應向議員說明。據悉其廠房土地採出租方式辦理,期限訂20年,依契約規定到期則應拆屋還地,造成廠商每年攤提建築成本提高,恐影響廠商進駐意願,外界多有反映,建議應延長出租年限或比照台灣地區採出售方式,若採出售方式,為避免土地投機行為,並鼓勵企業永續經營,應採行預告登記,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辦理土地移轉。且園區土地應保留一定比例提供予青創業者,方符當前鼓勵青年創業之宗旨。
9、又本園區土地不論採出租20年或出售,屬處分行為,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均應送議會審議,惟查縣府並未針對招商作業等相關規劃,向議會報告或提出處分審議,即逕自辦理招商,恐未符權限規定,易滋爭議,建請縣府尊重議會職權。
二、金門縣水頭港大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
(一)、計畫進度:截至110年8月31日止,預定進度9.445%、實際進度6.051%,進度落後3.394%。
(二)、考察督導意見:
1、本案進度嚴重落後,進度如落後達5%,則應依規定停止計價付款,工程主辦單位及監造應善盡監督責任,以期能如質如期完工。
2、承商鋼筋取得前經本會議員質詢涉及政風問題,仍應將相關查處作為結果函復本會。
3、岸間廊道受他案工程延誤,遲至110年7月20日交付,應督請廠商加速趕工。
4、該工程申請進用外籍勞工六十餘人,由於受疫情影響,遲未到位,施工人力明顯不足,應係工程進度落後之主因,工程主辦單位應要求承包商提出人力替代方案,積極排除障礙,避免工程延宕。
三、金門縣1-1號計畫道路(水頭港至西海路)新闢工程:
(一)、計畫進度:截至110年8月31日止,預定進度84.22%、實際進度84.6%,進度超前0.38%。
(二)、考察督導意見:
1、該計畫道路能順利開闢,歸功於前縣長運用人脈與智慧,並能排除萬難,取得地主同意,實屬不易,應予以肯定。
2、為避免破壞貝塚,道路採回填提高路面施作,建請縣府注意路基之夯實度,避免不均勻沈陷,影響道路平整度。另因道路採回填提高路面施作,造成左右二側農地與路面高低差與耕作之不方便性,縣府未來應妥適處理之介面。
3、該道路將銜接港區聯外道路及后豐港與后豐新村,其銜接路段及周遭環境整體景觀應妥善處理。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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