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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認定議會審議110年度金門縣總預算案 三讀決議有效

  • 資料來源:金門縣議會
  • 新聞日期:110-05-13

縣府向內政部函詢本會審議「110年度金門縣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之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致影響總預算案決議之效力疑義一案,經內政部於110年4月22日函復內容摘要如下:「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爰對地方立法機關議事程序及議事規則等事項,係由其依法訂定自律規則予以規範;次參照司法院釋字第342號解釋意旨,地方立法機關是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守之程序,除有明顯牴觸上位法規外,乃其內部事項,屬其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縣府所提縣議會議決110年度總預算之審議程序問題,依縣議會110年4月5日函復說明,係涉議會內部議事規範及議事運作,如有爭議應由議會本議事自律原則予以處理,又其外觀上尚難逕予認定為牴觸上位階法規之明顯重大瑕疵」。

承上,基於議事自律及權力分立原則,立法機關三讀通過「法律案」、「預算案」推定是符合民意,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都應該尊重;換言之,內政部認定議會審議「110年度金門縣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三讀決議有效。

按各級民意代表並不是監察權行使對象,業經大法官釋字第14號解釋在案,縣議會為民意代表機關,其由議員互選之議長,雖有處理會務之責,但其民意代表身分並無變更,應不屬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第98條所稱之公務人員,請參照釋字第33號解釋;如議員認為議事程序違反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應向內政部陳情反映,而不是向監察院陳情。 再按縣府110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35億多元,歲入預算編列100億多元,歲入歲出相抵短差高達35億元,創本縣有史以來短差最高紀錄;且楊縣長於110年4月26日施政報告指出109年度總決算歲計短絀31億元,從109、110兩年度的總決(預)算案赤字合計高達66億元,可以知道金門縣財政狀況正在急遽惡化中!

為端正本縣財政紀律,本會嚴陣以待,面對當前財政危 機處境及整飭縣府暨所屬各機關不當政務之支出,認為落實縣政開源節流之舉措應該是當前首要任務,經檢視縣府110年度總預算達330億元,其中單位預算約135億元,附屬單位預算約195億元,本次預算刪減4億8,227萬元、凍結14億6,126萬元,刪減率1.5%,不是楊縣長所講刪凍總預算1/6,目前也沒有「動搖縣本」的狀況。

本縣五鄉鎮長前於3月31日聯袂到本會拜會洪議長,希望各鄉鎮停車場、社福大樓、后麟步槍模擬射擊館及殯葬設施等各項預算能夠盡快解凍,均獲得洪議長善意回應,當場表示只要縣府將書面報告送到議會審議通過,預算就會盡速解凍;洪議長指出預算凍結不是刪除,請縣府提出報告說明是將錢花在刀口上,不是浪費公帑。

嗣文化局局長許正芳為爭取恢復「中心圖書館」先期規劃經費,於4月23日帶領文化局團隊至本會拜會尋求支持;許局長向洪議長提交書面報告,並解說本案先期規劃及後續重點執行事項,期盼議長居間協調溝通,讓遭刪除5800萬元預算敗部復活;洪議長聽取簡報後表示,金門文風鼎盛,興建圖書館是好事,只要縣府各局處提出報告讓議員清楚明白預算內容,相信議員們會大力支持。

由於縣府近二年總決(預)算案合計赤字66億元,縣庫現況就像一輛失速列車,帶著全縣往財政黑洞俯衝,但是縣府不思提出各項開源節流計畫及解凍報告,反而將凍結預算案提出覆議;綜上,本會將重新檢視覆議案41案內容,嚴審不當預算浮編,避免支出浮濫致預算赤字不斷飆升。

《尚書‧大禹謨》:「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本會深盼縣府團隊施政必須「接地氣」,從縣民的角度看待百姓的需求,把握民生脈動,有效配置預算資源,敦促金酒公司提高營銷收益,迅速推動攸關縣民福祉的各項便民、利民、養民政策,讓金門變得更好,以獲得縣民的認同與支持,進而提升施政滿意度!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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