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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總預算浮編 議會刪減4.9億元

  • 資料來源:金門縣議會
  • 新聞日期:110-04-09

縣府110年度總預算達330億元 刪減4億8,222萬元、凍結14億6,126萬元、刪減率1.5%

金門縣議會對於議員同仁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具狀及監察院具名告發相關報導在此說明,民意代表並非監察權行使對象,業經大法官釋字第14號解釋在案,縣議會為民意代表機關,其由議員互選之議長,雖有處理會務之責,但其民意代表身分並無變更,應不屬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第98條所稱之公務人員,請參照釋字第33號解釋。
議會得自主決定議事規則,就如何議事,議程安排、議案之讀會次數、乃至於會場內發言次序、時間、表決以及如何行使質詢及同意權等事項而為規範,學理上稱為「議事自律」或「議會自治」。換言之,民意代表機關其職權行使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及法律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業經釋字第342、381號解釋闡釋甚明。參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977年裁判亦認為:議會之議事規範除牴觸憲法者外,有關議事進行及紀律等事件,均屬議會自律之範圍,請參見釋字第342號解釋理由書。
對於縣府表示刪凍達總預算六分之一,更是內行人說外行話,縣府運用不對稱資訊誤導民眾,經審視縣府110年度歲出總預算達330億元,其中單位預算約135億元,附屬單位預算約195億元,本次預算刪減4億8,222萬元、凍結14億6,126萬元,刪減率1.5%,尚屬合理,應不致於有縣長所謂的「動搖縣本」的狀況。觀之縣府目前施政如常,無其危言聳聽會導致今年度許多重大計畫和建設無法啟動,是議員同仁實無必要向法院聲請將此次預算審議結果為暫時假處分狀態,並予暫停執行。
議員應該看緊縣民荷包、擔負監督縣政及為民把關的責任,議會勠力維護全體縣民、金酒基層勞工與弱勢族群的長久權益及財政收支,才刪減縣府不當編列的4億8,222萬元歲出預算,該給的預算一定會給,不該通過的預算,一毛也不能給,原意是希望縣府針對凍結預算部分提出說明向議員及縣民說清楚、講明白;詎料,縣府卻在歲出上大作文章,刻意操控各大媒體,出手干擾金門日報刊登總預算三讀決議文及延刊本會聲明,雙管齊下,誤導縣民,以此攻擊議會,藉由資訊落差來混淆視聽,靠不斷的操弄意識形態、抹黑、帶風向,轉移焦點混淆視聽。
甚至某平面媒體對於議長與金酒廈門公司前董事長楊應雄間妨害名譽案件,竟以「遭正式提告後經多方疏通撤案」等語不實報導,真相係該案件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議長有何妨害名譽行為而認犯罪嫌疑不足而作成不起訴處分,惟該報導未經查證,錯誤內容已損害議長之名譽,敬請該媒體自行提出澄清和道歉;又某電視媒體錯誤報導「金門議會大砍預算20億!」,其中影片標題「議長洪允典VS議員許玉昭」更是張冠李戴,經本會函知上情,該電視媒體已自行將影片下架。
本縣五鄉鎮長前於3月31日聯袂到金門縣議會拜會議長洪允典,希望各鄉鎮停車場、社福大樓、后麟步槍模擬射擊館及殯葬設施等各項預算能夠盡快解凍,均獲得議長洪允典善意回應,當場表示只要縣府報告書送議會,就會盡速解凍,議長洪允典也指出,預算凍結不是刪除,期望縣府提出安全計畫及把錢花在刀口上,公帑才不會浪費。
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縣議會監督縣府施政責無旁貸,對於縣府總預算浮編部分予以刪減及凍結,即是要求縣府撙節開支,透過預算凍結審查定時檢討施政,也相信縣民眼睛是雪亮的,了解議會基於監督立場及保障縣民利益的苦心,不可能護航浮編預算,照單全收,甘心淪為縣府的橡皮圖章。
再次深盼縣府能好好省思預算編列及加強府會溝通協調,讓議員們都充分了解縣府施政理念及方向,府會雙方攜手合作,一起為金門鄉親打拼。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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