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臨時會閉幕通過九項提案與臨時動議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楊水詠
- 新聞日期:108-11-01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五、六次臨時會昨(三十一)日進行最後一天議程,由議長洪允典擔任主席主持,分別審議通過四項議員提案及臨時動議五案後,為期十天八會次的臨時會議事日程,始告劃下圓滿句點!
昨天的縣議會臨時會議程分別是審議議員提案、臨時動議,縣長楊鎮浯率一級機關(單位)首長(主管)以上人員及二級機關首長列席;臨時會首先進行審議四項議員提案,均經大會議決通過,主要內容披露如后:
第一案:請金門酒廠實業有限公司儘速修訂「敦親睦鄰工作要點」第五點捐助補助,增加酒廠所在地捐助補助,以符社區民意期待。提案議員石永城。審查意見:請金酒公司重新檢討以符合公平正義;大會決議:通過。
第二案:地區回收物數量大幅增加,請研議興建區域性回收細分類廠以減輕清潔隊工作壓力,提高回收分類率。提案議員許玉昭。審查意見:照案通過。大會決議:通過。
第三案:改善縣民赴台就醫照顧服務,請縣府強化患者家屬住宿安置之方案。提案議員洪允典、周子傑、董森堡、歐陽儀雄、張雲德、許玉昭、陳志龍、洪成發、唐麗輝、蔡春生、楊永立、李應文、王碧珍、王秀玉、李養生、蔡水游、石永城、洪鴻斌。審查意見:照案通過。大會決議:通過。
第四案:公有財產之處分過程,應詳實完整登載相關資訊於網站專頁,以落實縣長公開透明政見。提案議員周子傑、董森堡、許玉昭、歐陽儀雄、蔡水游、楊永立、唐麗輝、李應文、王碧珍、陳志龍、王秀玉、石永城、李養生、洪鴻斌、張雲德、洪成發。審查意見:送縣府研辦。大會決議:通過。
接著,議會臨時會又進行臨時動議議程,大會審議決議通過臨時動議案有四案,以及議員董森堡所提臨時議案一案,計有五案,內容主要為:
第一案:建請縣府統等規劃跨部會建設古寧村為大型觀光特色旅遊景點。共同提案議員:洪允典、周子傑、陳志龍、王碧珍、李應文、王秀玉、石永城、楊永立、洪鴻斌、李養生。大會決議:通過。
其案由說明:一、古寧頭為前線中的前線,飽受八二三砲戰及古寧頭戰役摧殘,又因種種限制,錯失發展經濟的機會,以至於人口嚴重外移,瀕臨廢村。二、金門以觀光立縣,隨著旅遊型態改變,古寧頭有豐富人文歷史、戰役觀光情境、湖村美景、傳統石蚵、閩南宗祠文化、自然景觀及海岸線等優勢條件,透過觀光景點的連結延伸規劃未來每天一萬人次以上的食、宿、育、樂的觀光文化旅遊景點及社區長照計畫,也為整體經濟發展把注一股嶄新能量。三、避免破碎式開發破壞古寧頭的原生態,需凝聚各部會意見,落實生態保護與再造城鄉新風貌。辦法:建請縣府責成相關單位辦理。
第二案:請金門縣政府於民國108年12月1日前修正及發布「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公司公股股東代表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第9條「各公司遴派初任董事或監察人之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無論任期是否屆滿,於年滿六十八歲時應即行更換。」並自發布日施行。共同提案議員洪允典、石永城、楊永立、洪鴻斌、李養生、王秀玉、李應文、王碧珍、蔡春生、陳志龍。大會決議通過。
其案由說明:金門縣政府前於103年1月24日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0075700號令修正發布「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公司公股股東代表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第9條:「各公司遴派初任董事或監察人,不得為年滿六十五歲或已命令退休之人員;除董事長得擔任至任期屆滿外,於年滿七十歲時應即行更換。」議會為推動貴府所屬縣營事業、轉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及經理人年輕化政策,爰提案要求貴府就上開縣營事業、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及經理人無論任期是否屆滿,應於年滿六十八歲即行更換。請於108年12月1日前修正並公布「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公司公股股東代表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第9條:「各公司遴派初任董事或監察人之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無論任期是否屆滿,於年滿六十八歲時應即行更換。辦法:如案由。
第三案:為響應中央綠能屋頂政策及推動「頂加改設太陽能合法化」,請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共同提案:洪允典、石永城、楊永立、洪鴻斌、李養生、王秀玉、李應文、王碧珍、蔡春生、陳志龍。大會決議通過。議長洪允典請相關位儘速辦理。
其案由說明:一、在原有建物之外增設的建物就是「違建」,金門縣最常見違建類型就是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露臺、騎樓外推或夾層屋等。二、為響應中央綠能屋頂政策,請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將現有違建屋頂改造為太陽能光電屋頂,也就是在原有建物之外增設屋頂在不違背建築法、未抵觸消防及建築安全精神下,依法申請雜項執照,即可轉化為合法光電建築物。三、請參照高雄市政府所訂定「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規範必須高度在4.5公尺以下,四周不可封閉須保持通透,其屋頂下方空間不能作為居住空間,非將違章就地合法,而是採取有條件放寬。四、光電板不僅能增加收益,其結構安全經專業結構技師簽證有保障。縣民在其屋項安裝太陽能,可以隔熱防漏水,太陽能板發的電也可以賣給台電。舉例,以屋頂面積15坪為例,可設置6KW,設置成本大約新臺幣36萬至48萬元,年發電量約可達7,665 度,按「108年再生能源躉購賣率」為屋頂型1度電收購價5.79元,年收入大約可達4萬4仟元,大約9年即可將設置成本回收,相較無專業簽證之屋頂達違章建築,既有安全保障又可回收成本。五、各縣市推動屋頂建築物設置及放寬法規如下:1、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臺中市、新竹市、臺南市、高雄市。2、放寬涉有達章建築者申請設置太陽光電其達建部分處理:高雄市。3、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雜照備查:屏東縣、辦法:如案由。
第四案:請金門縣政府府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應送議會同意後始得支用之墊付款案,均需按提案程序送議會審議,依大會決議據辦,不應先行墊支。共同提案議員:洪允典、石永城、楊永立、洪鴻斌、李養生、王秀玉、李應文、王碧珍、蔡春生、陳志龍。大會決議:通過。
其案由說明:一、依據107年度金門縣總決算暨附付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金門縣政府資本收支差短逐年擴大,而經常收支賸餘又逐年滅少,允宜衡酌輕重緩急及優先順序,審慎籌編施政計畫預算。二、議會秉持民代監督職貴,為縣民的荷包把關,議會將依據縣府提案內容的輕重緩急,只要是中央高額補助、有關教育、社福以及具有急迫時效性的墊付案,絕對全力支持,讓縣政建設順利推展。三、「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處理公共事務的基本原則,金門縣政府必須依照法規與議會決議辦理,再循正當程序進行墊付,程序完備符合正義,合理的預算自然通過、不合理的預算就刪除,這是議會為縣民監督審查金門縣政府預算的正常程序。辦法:如案由。
第五案:「建請縣政府在每次縣議會臨時會完之後,將所有專案報告電子檔系統傳到網站公告給縣民瞭解」。同時,議員董森堡說明很多報告程序省略,縣民無法看整個專案報告內容;因此,他建議縣府在網站系統公告各項專案報告內容讓縣民瞭解。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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