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獲函釋 榜林土地購回案 可望原地主購回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社
- 記者:許峻魁
- 新聞日期:107-06-10
被撥用為金寧鄉公所資源回收場的林湖路鎮西段原軍方營區41筆土地,原地主金寧鄉榜林村民多年要求購回不成,經金門縣議員陳滄江多次代為奔波協調,並親赴行政院、內政部力爭,終獲內政部函釋,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補行公告該區土地可由原地主購回。
金寧鄉林湖路鎮西段原軍方營區41筆三萬多平方公尺土地,於民國65年間由軍方價購設為軍事營區。在解嚴撤軍以後,金寧鄉公所申請撥用為資源回收場。以致榜林村民楊肅熒等原土地所有人,於民國102年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金寧鄉鎮西段206地號等41筆土地,屢遭該區土地已由鄉公所撥用為由駁回。而去(106)年4月4日時,議員陳滄江邀集金寧鄉長陳成勇、國有財產署金馬辦事處、縣府地政局、財政處、環保局等代表召開第二次協調會。
陳滄江說,於協調會中終於釐清相關法令及執行障礙,順利達成:一、土地管理機關鄉公所已無繼續使用大面積資源回收用地需要,同意檢討廢棄使用撥用之土地,並報請補公告由原地主價購。二、原地主購回土地後,若鄉公所有租用之需要,地主同意出租部分土地。三、鄉公所於4月15日前完成呈報縣府與內政部請示得否補行公告,同意撥用之營區土地,由原地主價購等以上結論。
與會榜林村長楊龍傳及地主楊肅熒、楊肅宗、徐心富等人,對陳滄江議員受理他們陳情後,積極至現場會勘並協調各機關,且持續關心協助,讓他們的祖產土地回購有望,表示感謝。此外陳滄江這一年來,也多次赴台北面見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福建省主席張景森、立法委員趙天麟以及內政部長葉俊榮,轉達地方民怨,請他們了解實情並予協助。
陳滄江表示,於日前終獲內政部發出函釋,說明「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一項申請購回之公有土地,倘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因土地管理機關疏失致未於公告期限內公告者,土地管理機關應補辦公告,並通知權利人於本條例第9條第一項申請購回期間(110年1月8日止)申請購回」。
陳滄江說,此次行政院內政部能夠順乎民意解決了延宕5年多,鄉親幾乎已經絕望放棄的離9土地購回案,等於間接的幫助地區無以數計的相同個案獲得解套。另陳滄江同時特別的感謝金寧鄉長陳成勇、清潔隊長曹文生、榜林村長楊龍傳、地政局長許鴻志、國有財產局黃國卿主任等業管單位的協助玉成。陳滄江表示,內政部函釋,已為延宕5年多的榜林村民楊肅熒等原地主購回土地解套,而在日內他將邀集村民說明,並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還給村民地主土地正義公道。
- 單位:議事組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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