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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臨時會三讀完成總預算追加案廢止三法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6-12-22
縣議會臨時會昨(21)日議程進行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一、審議本縣106年度總預算案第一次追加(減)預算。二、審議縣府法案。會議由議長洪麗萍主持,議員出席針對議案進行審議,縣長陳福海率秘書長林德恭及縣府各處局一級單位主管暨二級機關主官等列席。
會議中,首先進行「106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的二讀。
依照縣府主計處在提案中的說明,本縣106年度總預算,經議會第六屆第十一次臨時會三讀決議修正通過;縣府依法於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公佈實施,並分函各機關按照法定預算及計畫預定進度,依院頒「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辦理分配預算確實執行在案。
自總預算公布實施後,各機關單位均能依照法定預算數及計畫預定進度覈實執行;惟年度進行中,茲因(1)中央有關機關陸續核准須經預算程序辦理之各項計畫型補助。(2)中央有關機關核撥補助款因修正補助額度或須本縣籌措財源配合辦理。(3)基於業務實際需要必須增加之經費等。爰依「預算法」第七十九條暨「一○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六點規定,核實彙編本縣一○六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歲入計追減一億八千二百零九萬元,追減後歲入預算總額為一百億一千五百七十九萬三千元;歲出追加三億三千零九十萬八千元,追加後歲出預算總額為一百四十二億七千九百九十一萬元。歲入歲出追加(減)相抵後,年度預計歲計短絀為四十二億六千四百十一萬七千元。
而本縣106年度總預算案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在前天(二十日)議會臨時會聯席審查時,審查意見為「一、604-7頁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追加950,000元全數刪除。二、106年度本會未同意縣府先行動支墊付的項目予以保留。三、餘均照案通過」。
昨日進行該案的二讀會時,議員蔡春生發言指出,如果是中央墊付款的部分讓它通過;如是縣府款項,保留或怎樣都可以。
議長洪麗萍指出,這是程序委員會所做的決議。所以一樣還是維持聯席審查的決議。
議員楊永立則指出,程序委員會沒有那麼高的權力,是否通過應該由大會來決定。他也請王崑龍處長,以及建設處長李斌、觀光處長陳美齡、教育處長李文良等三處提墊付款業務單位主管上報告台。
楊永立說,不能因為與幾位議員關係好,就認為預算案就絕對會通過。話鋒一轉,他說,中央對金門也不是很友善,中央給預算給地方用,不通過又送回去,若造成骨牌效應,恐怕以後要向中央爭取預算,會難上加難。而議員也要相互尊重,才不會造成府會都雙輸。
楊永立也舉例自己剛擔任議員時,縣府官員為了爭取中央預算,「喝一杯高粱酒、同意補助一百萬元」即使不勝酒力也拚命在爭取的精神,議員也感受得到,他說,中央預算來之不易,縣府很多預算拚命在爭取,既然錢要用,業務單位就和議會多溝通,爭取認同,讓預算案順利通過。
隨後,議長洪麗萍做成「106年度本(議)會未同意縣府動支墊付的項目刪除;餘均照案通過。」之決議。
會議休息後接續進行縣府法案的二讀會,包括:審議廢止「金門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自治條例」草案、審議「金門縣醫療機構及醫師診療可疑傷病患舉報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審議「福建省金門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等三案均「照案通過」。
完成二讀休息後,持續進行三讀會,在進行本縣106年度總預算案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的三讀時,大會主席議長洪麗萍也宣讀「106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決議文,單位預算:一、106年度本會未同意縣府動支墊付的項目刪除。二、餘均照案通過。」,她並說,三讀會只能做文字的修飾,不得違反二讀會決議之本意。
議員洪鴻斌針對106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二讀決議文中當中「縣府動支墊付的項目刪除」提出文字增刪之建言,他建議修為「縣府動支墊付的項目,除中央補助款通過外,其餘全部刪除」。
洪鴻斌議員的建議,並獲得在場議員附議。主席洪麗萍議長也徵詢在場議員意見後,做成「三讀通過」之決議。
隨後進行縣府法案審議,包括審議廢止「金門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自治條例」草案等三案,均依二讀會的決議完成三讀程序。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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