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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自家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6-06-16
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自家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自家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金門縣議會因應該會議事職能實際需求,合理化組織結構,通盤檢討該會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將增設法制室及增加員額3人,該項「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案並於昨日第六屆第十四次臨時會中順利完成二、三讀,期能展現本屆「親民議會、勤能議事」施政作為。
縣議會第十四次臨時會昨日的議程審議自家提案,進行「審議修正『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增設法制室及員額3人草案。」的二、三讀會,會議由議長洪麗萍主持,議員出席,議會秘書長李增財、議事主任陳勵志及議事人員列席,縣長陳福海率同副縣長吳成典、秘書長林德恭及縣府各處局一級單位主管暨附屬二級機關主官等列席備詢。
會議在議員的共識下,先進行「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的二讀會,休息後,並接續完成三讀程序。
昨日三讀通過的「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議會在提案說明中指出: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4條規定訂定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條規定,縣(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另「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前經考試院、行政院會銜於99年8月31日修訂發布,為符合前開法制規定,並因應本會議事職能實際需求及彈性羅致人才考量,爰通盤檢討本會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為合理化組織結構,應增設法制室及增加員額3人,期能展現本屆「親民議會、勤能議事」施政作為。
二、本會現有編制員額僅17人,其組織編制員額,於83年3月1日施行,已達23年之久,以同為離島之澎湖縣為例,不論人口總數,土地面積或年度預算及地方政府總預算規模等,均較金門縣為少,惟澎湖縣議會現有編制員額卻達20人,議員席次與本會同為19席,故就預算規模,業務職掌,功能及各部門工作量相權衡,顯見本會現有人力配置嚴重缺乏,實不足因應當前需求,因此亟需檢討修正組織編制。並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人口未滿50萬人者得設五組、室……」,增設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項及員額3人,以臻組織結構及員額合理化。
兩岸小三通後,金門縣居於兩岸三地間樞紐區位,現階段金門縣政府更以前瞻性思維把握因兩岸情勢和緩所帶來的「和平紅利」契機,在醫療養生、交通運輸、城鄉發展、婦幼社福、文化教育、青年創業、永續農業、環境科技、觀光休閒、金酒營運等領域,擘劃各項短期集中長期具體方案逐步推動實施,建設金門成為永續美好島嶼,議會亦需投注更多人力資源,強力監督縣府施政,方能配合地方政府推動各項建設所需。
縣議會第六屆第十四次臨時會今(十六)日將進行最後一天的議程,議程為:一、審議縣府提案。二、審議議員提案。三、審議人民請願案。四、臨時動議。五、閉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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