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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岐保安殿大道公池土地購回 陳滄江協調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6-04-28
安岐保安殿大道公池土地購回 陳滄江協調 安岐保安殿大道公池土地購回 陳滄江協調
原為金寧鄉安岐保安殿所有的大道公池及土地公廟用地,曾被軍方長期占用,保安殿管委會向陳滄江議員陳情,請求協助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購回。陳議員27日上午在保安殿召開協調會及現場會勘,作成保安殿儘速申請金寧鄉公所出具建物產權證明,再依程序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讓售土地。
這是陳滄江議員連續兩天處理民眾陳情購回戰地政務時期未登記土地案。前一案是金沙鎮汶浦二房黃氏質神祖宗親會去年7月向陳議員陳情,請求代協調遭劃歸國有的榮湖段宗族祖產購回。經陳議員多次召開協調會、現場會勘及黃氏耆老指界,國產署終於同意讓售土地,並於26日會同縣府地政局至現場完成鑑界。
27日上午,陳滄江議員另邀集國有財產署金馬服務處、縣府財政、民政、地政等局處、金寧鄉公所、安美村長蔡輝進、鄉代會主席陳成泉等,於安岐保安殿召開協調會。保安殿管委會指出,該廟與大道公池及土地廟早年曾為一體之建設,民國38年遭駐守國軍占用且挖戰車壕溝以及開闢廟前頂林路,破壞地形地勢。民國62年軍營土地釋出大道公池及土地廟的安岐村段280號土地,因廟方不諳土地法令且組織不全,沒人申請登記,至76年被收歸為國有。廟方說法有多位耆老指證相符。陳滄江議員等人並至廟前大道公池現場會勘。
陳滄江議員作成結論表示,離島建設條例9條5項規定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得申請依公告地價讓售其土地。此案保安殿與大道公池早屬一體,請金寧鄉公所受理申請後儘速完成建物鑑定證明,讓保安殿得以向國產署申請購回大道公池及土地廟原廟產土地。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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