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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定期會昨審議17項提案 總預算案臨會再議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5-12-03
議會定期會昨審議17項提案 總預算案臨會再議 議會定期會昨審議17項提案 總預算案臨會再議
縣議會第六屆第四次定期會昨日完成三案縣府提案、二案人民請願案、八案議員提案、四案臨時動議案,今(三)日、明(四)日二天為週休二日,議程安排「下鄉考察」。昨日會議結束時,大會主席副議長謝東龍也指出,由於本縣一○六年度的總預算案尚未完成審議,所以議會自十二月五日(週一)起接續召開第十一次臨時會,希望縣府能主動積極與議員溝通協調,讓各項議案的審議更為順利。
縣議會第四次定期會昨日議程為審議縣府提案、審議人民請願案、審議議員提案、臨時動議。會議由副議長謝東龍主持,縣長陳福海率同縣府秘書長林德恭及縣府各處局一級主管及附屬單位二級主官等列席。
昨日會中進行縣府提案,在議員的共識下,快速通過三案縣府提案,包括:「審議105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門縣清淨家園環境維護管理暨海岸環境清理計畫』經費計570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審議內政部補助『重(增)建火化場相關建物及殯儀設施工程』經費計新台幣1,125萬3,00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審議撥付本縣水產試驗所亡故技工許燕山遺族撫卹金,計新台幣115萬9,000元整,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案」。
議程接續進行審議人民請願案,共有二案,其中由民眾陳翠請願「陳情人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所有權,合法申請登記完畢,而發給土地所有權狀以憑執管。地政局受理金馬分處之函文就辦理該項土地所有權狀公告註銷,有違土地登記規則第七條:『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之疑慮,請縣府為適法之處置。」一案,議員陳滄江指出,該案之處分似乎是依據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之公函,如果只是依此處分,並沒有法院之判決,是違反依據土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縣府如有法院之判決希望儘快提供相關資料給他。
地政局長許鴻志指出,該局註銷是依據法院之判決所做之行政處理,絕不會只因為金馬分處一個公函就把土地註銷,會盡快提供相關資料。
關於民眾陳建靖請願「陳情人等3人105年7月11日向監察院陳情返還金湖鎮湖新市段1-3、1-15、1-16、1-17、1-18、1-19、4-14、4-22、4-31、4-32地號縣有地在案。經監察院審核該土地於51年間遭縣府登記為縣有,嗣渠等申請歸還,遭縣府率以該等土地為徵收取得為由,認不適用行為時『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規定,涉與實情不符等情,請縣府妥處」案。
議員陳滄江指出,該土地是民國五十四年被縣府佔用,這土地癥結是縣府當初有沒有「徵收」,否則縣府就沒有理由去要求民眾依縣有財產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去辦理。民眾反映土地登錄資料中並沒有「徵收」二字,財政處要去查一下。他也說,如果當初沒有徵收,屬於強佔,依照程序正義、轉型正義,應該原地歸還給地主。若是朝修法來補救,應該加速進行,不要曠日廢時,即使要百姓「購回」,也應以當時的公告地價來走。
 財政處長許志忠指出,陳情人堅持沒有徵收,到底有沒有徵收,縣府要重新蒐集事證。該案已有三審定讞的判決,究竟有無新的事證,還要詳細蒐證,是否還有價構的事實,也會在二週內一併查明,如果有這個事實時,修訂縣有財產管理辦法時會以其最有利的方向來進行。
議員蔡水游指出,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當初並沒有徵收或價購,民代是站在百姓立場,這位陳姓民眾已經陳情二十幾年,監察委員來都去陳情,縣長也認為應該還地於民。
縣長陳福海指出,該案二審判決陳先生是勝訴,但是縣府上訴,三審判決陳先生敗訴,沒有新的事證,很難更改法院判決。但是站在人民角度思考,當時縣府財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之二,是用「公告現值計算地價」專案讓售,價格太高,經與當事人協調,修改為用「公告地價」計算,基本上是要解決民眾的問題。會在二週內與當事人再次協調出共識,再來修法,希望議會來支持。有了合法的依據,依法來做,以解決人民的問題。
議程隨後進行「議員提案」審議,並完成由陳滄江所提「建請縣府制定戰地軍事遺址保存自治條例」。由許華玉所提「因應地區少子化趨勢,為鼓勵年輕人生育,建請提高生育獎勵補助金」。由陳滄江所提「建請縣府闢建金湖鎮太湖湖畔步道,以維持運動及行走之鄉親的安全」。由陳滄江所提「建請觀光處研擬規劃『百萬老兵重返榮耀』套裝旅遊行程商品,輔導獎勵旅遊業參與,提振金門觀光產業升級」。由陳滄江所提「為確保用路人及行車交通安全,建請立即改善衛福部醫院往復興路路口之交通狀況」。由陳滄江所提「為一勞永逸處理本縣垃圾問題,建請縣府逕行與大陸協商,將委由高雄市處理焚化垃圾改由大陸廈門處理」。由洪麗萍、洪鴻斌所提「建請縣府協調軍方,針對軍人公墓研議朝忠烈祠或納骨塔方式辦理,其餘用地應加強美化成公園化,以維觀瞻」。由洪麗萍、謝東龍、唐麗輝、李應文、洪鴻斌、歐陽儀雄、陳滄江、許玉昭、李誠智、許華玉、許建中、張雲德、王碧珍、周子傑、楊永立等人提案「建請縣府與廈門對口機關共同建構『兩岸投資信息平台』,提供鄉親在廈門安全投資置產資訊,以保護渠等財產安全法益」。等八案議員提案審議,均依照分組審查的意見通過。
關於本縣垃圾改由大陸廈門處理一案,議員陳滄江指出,垃圾處理是很大的問題,二年內仍會有很大的變數,希望該案通過後,縣長與環保局與大陸方面協商,他們同意就可以進一步洽商,把來自大陸的垃圾送還給他們去焚燒,便宜又近,希望儘快去做。
行政處長傅豫東(前環保局長)指出,陳縣長非常重視這問題,上個月已經指示他去找行政院環保署李應元署長報告這事情,目前只是管理辦法修正的問題,環保局楊建立代理局長去年曾到大陸談過,大陸方面非常願意幫我們這個忙。二邊高層如果有交代,進行速度會更快,會持續進行地方性的協商。
會中也通過三案臨時動議案,分別是:楊永立所提「 建請依都市計畫拓寬慈湖路一段及二段」。洪麗萍、謝東龍、蔡水游、周子傑、歐陽儀雄、唐麗輝、蔡春生、許玉昭、王碧珍、許建中、李誠智、洪鴻斌、楊永立、陳滄江共同提案「建請縣府編列建設預算,改建商會大樓」。
洪麗萍、謝東龍、唐麗輝、楊永立、洪允典、李應文、洪鴻斌、歐陽儀雄、陳滄江、張雲德、許建中、蔡春生、李誠智、蔡水游、許玉昭、王碧珍、許華玉、陳玉珍、周子傑共同提案「為守護本縣民眾食品安全相關權益與下一代的健康,金門縣議會強烈反對日本核災區五縣市(福島、茨城、櫪木、千葉、群馬)食品進口。金門縣議會要求應於本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列『禁止日本核災區五縣市食品進口』及『所有進口本縣日本食品除產地國外應加標產地縣市』等相關條文,以維護縣民食用日本進口食品的權益與安全」。陳滄江所提「請縣府從寬審核在職死亡的社會處約僱人員洪素蕙家屬依『金門縣縣民非因意外致死亡身心障礙濟助辦法』請領濟助案。以及適切表揚洪素蕙生前盡職服務鄉親的奉獻,妥為撫慰家屬」。
關於拓寬慈湖路案,議員楊永立詢問慈湖路一段、二段是否可以延伸到慈堤,因為大橋湖下端區段徵收那段已經做成了,是否朝此方向來規劃。對此,工務處長張忠民說,當中涉及到私有地的問題,會朝此方向來做整體評估。
關於洪素蕙家屬請領濟助案,議員唐麗輝指出,洪女士因為太過於勞累了,很多鄉親都受過她協助,希望縣府能體恤家屬的心情。
縣長陳福海說,金門鄉親都很感念她在榮總為鄉親的服務,縣府會尊重議會的決議來考慮如何做。
本次(第四次)定期會從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四日,包括延長會期五天總計三十五天,定期會今(三)、明(四)最後二天適逢週休二日,會議安排下鄉考察議程,因此,昨日會議結束前,副議長謝東龍指出,第四次定期會至昨日告一段落,本次定期會審議通過五個縣府提案、二個人民請願案,八個議員提案及四個臨時動議案,由於本縣一○六年度的總預算案尚未完成審議,所以從十二月五日(週一)至九日又召開第十一次的臨時會,希望縣府能主動積極與議員溝通協調,接下來二天的下鄉考察,請議事組排定行程。
  • 單位:金門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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