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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查委員會] 議會續進行第四天分組審查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5-11-25
[第二審查委員會] 議會續進行第四天分組審查 [第二審查委員會] 議會續進行第四天分組審查
金門縣議會第六屆第四次定期會,昨日持續進行第四天的分組審查議程,各審查委員會上場針對本縣106年度總預算案以及縣府提案、議員提案、人民請願案等進行審慎的審議,並本著「當省則省、該用則用」的審查原則為地方財政預算把關。
議會定期會昨日議程為「分組審查暨蒐集資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審查委員會分別針對所屬權責的議案進行審議。縣府主計處長吳財龍與該處歲計科同仁在各審查室適時說明本縣106年度總預算案編列情形。
第二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唐麗輝、副召集人歐陽儀雄、委員許建中、王碧珍、蔡水游。昨日審查縣府提案、議員提案、人民請願案,以及財政處106年度總預算、地方建設開發基金、中和五眷村改建基金等。縣府財政處長許志忠、主計處長吳財龍率員列席。
昨日審議結果,財政處預算「照案通過」。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8-1~8-18頁)專案計畫-金門縣酒品倉儲開發計畫,刪減4,000萬元整,餘各年度自行調整。金門縣中和五眷村改建基金「照案通過」。
縣府提案「審議『金門縣縣庫自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意見為「照案通過」。
議員提案部分,議員陳滄江所提「建請縣府制定『戰地軍事遺址保存自治條例』。」案,審查意見為「送縣府研議」。
人民請願案部分,陳建靖君「陳情人等3人105年7月11日向監察院陳情返還金湖鎮湖新市段1-3、1-15、1-16、1-17、1-18、1-19、4-14、4-22、4-31、4-32地號縣有地在案。經監察院審核系爭土地於51年間遭縣府登記為縣有,嗣渠等申請歸還,遭縣府率以該等土地為徵收取得為由,認不適用行為時「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規定,涉與實情不符等情,請縣府妥處」案。審查意見為「請縣府儘速研議返還方案」。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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