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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廠開發票否2/1立法院協調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5-01-27
蘇俊榮、李慶華一行,昨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許,在縣議員蔡水游、高雄關關務長謝連吉、縣府財政處長王漢文、自來水廠副廠長翁文貴等陪同,拜會了縣長陳福海。剛主持相關會議結束的副縣長林德恭、秘書長黃景舜也到場參與。
而針對財政部希望金門縣自來水廠自今年元月份起開立使用統一發票一事,自來水廠先前也向縣長陳福海簡報爭取免用免開統一發票時強調,使用統一發票最基本功用在防止逃漏稅,該廠是政府機關、免營業稅自無逃漏稅問題,期待財政部能衡量金馬等離島的特殊性,給予因地制宜的方便,避免造成地方過多的負擔,未來,若趨勢和政策上勢在必行,也請中央能給地方緩衝期。
金門縣自來水廠先前也指出,105年元月份實施開立使用統一發票,時間上過於緊迫絕對不可行,且系統規劃和開辦費、人力等方面都沒有編列預算,廠商預估系統建置期程最少要半年時間,經費至少要三百萬元以上。
另外,自來水廠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母法為營業稅法第32條,其附表所載明適用範圍為「公司」。稅法為法律,辦法為命令,法律效力優於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內容也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而積極依法行政更須有法律依據,是以水廠認為本案有逾越母法致適用產生爭議。
再者,水廠說,立委楊應雄前此在與中央協調時也認為,針對金馬離島水廠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問題,財政部不能老是用財政部的高度看問題,而是要考慮離島的特殊性,站在金馬的角度看金馬,否則只著眼於多為民眾開幾張發票的「小確幸」,卻要投注更大的成本來成事,顯然不符成本效益。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則表示,全台二十二縣市在馬祖也已同意開立統一發票,現在僅剩下金門自來水廠未開立統一發票。他指出,一次性建置費用為三十六萬七千五百元,且無人力成本負擔。而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則表示,將儘力輔導金門自來水廠朝開立統一發票前進。
縣長陳福海也指示自來水廠把面對問題提出來,以在二月一日立法院召開協調會時據理力爭。他並感謝國稅局長期對金門的協助。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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