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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維護治安增添利器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8-10-16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察同仁為求圓滿達成維護治安的任務,做好為民服務的工作,必先備有精良之裝備,始能克竟全功。縣警局指出,為維護本縣一向平穩良好的治安,縣府每年均寬籌經費預算,積極充實各項警用裝備器材,冀望有效發揮各項裝備功能,以保障所有縣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警用車輛是警察同仁辦案、維護交通、治安必備工具,也是打擊犯罪的得力助手,平常使用頻密。縣警局後勤課表示,98年度在縣長李炷烽的重視,及議會的支持下,警察局於第一次追加預算編列經費新台幣382萬元整,供購置巡邏車6輛、機車10輛,汰換逾越使用年限之警用車輛,以充實警用車輛裝備,強化員警執勤安全與效能,有效提昇員警維護本縣治安之能力。
為強化地區治安巡邏及偵辦刑案需要,縣警局局長柯昌良也勉勵警察同仁本著「預算爭取不易、妥善養護」原則,善待共同使用之裝備,視為自己家的設備一樣,並依警政署所頒定之「後勤業務要則」及「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中所規定,妥善保養、珍惜使用,平時對於車輛養護工作,各級主管、員警均應多加重視,以謹慎踏實之精神來貫徹執行車輛保養維護工作,以求車輛保持於良好堪用狀態,才可確保員警執勤使用之安全,期使警用車輛經常維持優良性能,隨時能夠機動反應,迅速出勤打擊犯罪,做好為民服務工作,以順利圓滿達成警察之任務。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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