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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山聯外道會勘對海堤有疑慮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7-01-23
馬山聯外道會勘對海堤有疑慮 馬山聯外道會勘對海堤有疑慮
「金門縣馬山觀測站聯外道路新建工程」位於官嶼里,全長一千二百一十四公尺中,有二百一十四公尺位於金門國家公園的一般管制區;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昨天對此進行現地會勘,預定月底提報大會討論。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委員張崑雄、鄭明修、詹順貴、袁孝維、顏仁德等,昨日由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林義野、金門縣工務局代理局長許鴻志、課長黃儒新等人陪同,會勘了金門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內的馬山觀測站聯外道路新建工程預定地,然後再到金管處進行討論。這項工程,原則上是過了專案小組這關,但還有下一關要過。

昨日參與現地會勘的人,包括金門縣副縣長楊忠全、金門縣議員楊應雄、金沙鎮長陳昆第、金管處課長蘇承基。

全長一千二百一十四公尺的馬山觀測站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路域段佔了四百一十六公尺,海堤段佔了七百九十八公尺。專案小組的主席張崑雄是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他綜合了其他委員的意見,做出以下結論:

國家公園的權責範圍只有路域段中的二百一十四公尺,海域部分雖然是環保人士所關心的,卻不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職責之內;就這二百一十四公尺來說,事實上談不上什麼自然生態的問題;反倒是國家公園以外的築堤部分,可能對海岸生態造成衝擊-但這一部分,因為在國家公園範圍之外,只能「希望」金門縣政府於完成施作後,能做長期性的生態監測,並維護生態資源。

張崑雄說:就國家公園範圍內的二百一十四公尺而言,屬於一般管制區,考量交通需要,若能在兼顧生態的原則下施作,專案小組原則上是同意的!但仍希望金門縣政府對於專案小組的「期望」能有共識;而且,最後的「許可」與否,仍要交到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由大會決定。

雖然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權責只在二百一十四公尺的部分;不過,專案小組的委員發言時,不免唉啊、嘆啊地對二百十一四公尺之外的部分,發表了一些看法。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說:這條一千二百一十四公尺的路,百分之八、九十已經算完工了;本來,他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大會上,曾經主張不再讓現有海岸消失,營建署也在推這件事。雖然馬山觀測站聯外道路新建工程並沒有讓海岸消失,只是多了人工構造物;不過,我比較在意的是生態(有沒有衝擊)以及主辦單位有沒有花心思讓這條景觀道路再加分?

鄭明修說:在陸上二百一十四公尺的部分,有木麻黃、農田、雷區,算是再生林,也比較像都巿公園,已經不是自然野地和自然生態,要興建道路比較沒有爭議性;反而是海上的路段,已經把官澳的自然地形變調了;雖然海水可以進出,但流速不同,生物一定會改變,等於重新創造一個非自然的生態系;這個改變,好像不是很大,但金門應該整體來考慮這條路!比較可惜的是-看不到這條路對整體景觀和自然生態會有加分。

他說:在生態面和自然面而言,這條路是有點倉促!其實,能不能讓遊客很有心的來看金門才是比較重要的考量;現在很多風景區和國家公園都希望遊客能放慢腳步。這是一個概念!希望金門縣政府未來能朝這個方向思考。腳踏車在台灣已經會塞車了-這表示一種風潮!來到金門,如果能騎腳踏車,或用雙腳走,記憶會更深刻;蠻可惜的!金門並沒有讓遊客放慢腳步來欣賞官澳的美景!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說:單就這二百一十四公尺的部分來看,對金門國家公園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但若以整條道路的興建,就很難去評估了。

他說:現在的情況,好像是讓委員陷入兩難-如果反對,路就會蓋不成,成了浪費公帑;不然,就是得閉著眼睛背書!不過,同不同意,我並沒有特定的意見,只希望在案子提大會時,金門縣政府能對海上的部分,做一些補救,好說服委員支持。

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袁孝維說:我的意見與前面兩位委員類似。老實講,最後的二百一十四公尺,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景觀或價值,也沒有影響到什麼珍貴的生物;我們比較關心的是海堤段所佔的七百九十八公尺!前面的七百九十八公尺已經是木已成舟,但並沒有違法;最後的二百一十四公尺看起來並不重要!現在能做的,就是對前段多做琢磨,以加速後段的通過。

農委會林務局科長黃群修(代表林務局局長顏仁德)說:金門縣政府的構想和金門國家公園的理念,應該要多一點橫向的聯繫,不是碰到個案已經在推動了,才去互動。金門縣政府為何要開闢這條路的想法,對國家公園將來的發展,有沒有做聯結?在我們看到的資料中,這些是比較欠缺的;將來可能要再補充一些資料,才能說服人家。

主席張崑雄表示:我總覺得,不論是政府或民間,溝通永遠都是欠缺了那麼一點!環保團體不應讓人覺得是為反對而反對,政府也不要讓人覺得太強硬。保育並不是一切都不能動,重要的是怎麼永續利用下去!  

他說:綜合各委員的意見,在海堤段七百九十八公尺的部分,希望金門縣政府提高海水的交換率,並設法放慢遊客的腳步。無論如何,路已經建到這個情況,丟著絕對不是一件好事!只能「希望」,現有的做法和未來的利用,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讓遊客好好欣賞這裡的美景。至於國家公園的權責範圍,事實上只有路域段中的二百一十四公尺;這個部分,專案小組的結論是原則上是同意興建,但最後的決定權仍在大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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