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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敲定十二日起召開臨時會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10-10
縣議會敲定十二日起召開臨時會 縣議會敲定十二日起召開臨時會
縣議會第四屆程序委員會於昨日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會中敲定將從十月十二日至二十一日一連十天,召開第八次、第九次臨時會,包括本縣九十六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在內的十七件縣府提案順利排入臨時會大會議程,另外,縣府提案一案自行撤回、三案持續保留中。

程序委員會會議於昨日下午三時在議會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展開,由議長謝宜璋主持,程序委員副議長許玉昭、議員莊良時、洪成發、許華玉、李誠智全部出席,議會主任秘書張忠民、議事組主任呂清富、法制室主任許丕贊等人列席。

縣府則由縣長李炷烽親自率同縣府府會總聯絡人李增財(建設局長)、財政局長黃景舜、教育局長李再杭、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社會局長許乃權、環保局長楊水森、主計室主任李秀荷、消防局長黃怡凱、工務局代局長許鴻志等人列席針對提案內容提出說明。

昨日首先針對召開第八、九次臨時會議程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將從本月十二日起至二十一日一連十天召開。此外,民眾所關注的多項重要議題也將於會中進行專題報告,包括:「下湖人工湖工程執行報告。」、「縣府九十七年度重大工程報告」與「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執行情形報告」。

昨日送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的二十一案縣府提案,當中有三案是上次程序委員會保留之提案,經過討論,會中通過縣府提案十七案排入大會議程,分別是:「請審議本縣96年度總預算第1次追加減預算案。」、「請同意教育部、行政院體委會補助本縣推動社區大學、家庭教育、體育活動、建立金門社教學習體系計畫、替代役男差旅經費及縣籌配合款,計新台幣402萬3358元案,先行動支,嗣後再依程序辦理追加減預算或納入97年度預算事宜。」、「請審議坐落金湖鎮太湖劃測段280地號等5筆縣有地,以出租世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處分案。」、「請審議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辦理96年度「補助離島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乙項,奉行政院同意調整核列補助新台幣700萬元(原核列補助630萬元),追加補助70萬元先行以墊付款動支,並納入96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追加辦理。」、「請審議為辦理經濟部能源局「偏遠及離島緊急防災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案」以墊付款先行動支,俟96年度追加預算歸墊事宜。」、「請同意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補助本縣自來水廠96年度水庫更新及改善計畫增辦工程計新台幣700萬元整,先行墊付辦理案。」、「請同意先行動支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96年童軍教育及及活動經費新台幣陸拾萬元整,嗣後再依程序辦理納入97年度預算事宜。」、「請大會同意墊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補助本縣李柏洲等10集村興建農舍補助款新台幣200萬元整。」、「請准予先行動支「加強飼料生產與衛生安全管理計畫」、「輔導毛豬共同運銷與肉品運銷現代化計畫」及「建立產業團體辦理斃死畜禽處理計畫」等三項計畫增加補助款新台幣82,000元整,以利計畫推展。」、「請同意先行動支教育部補助96年度辦理老舊校舍整建計畫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整,嗣後再依程序辦理納入96年度預算事宜。」、「請審議坐落金湖鎮漁村段21-8地號縣有地,同意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案。」、「請審議坐落金湖鎮太湖劃測段1838-1地號縣有地,同意以讓售呂柏逸君方式處分案。」、「請審議坐落金湖鎮湖前段24地號等3筆縣有地,同意出租給予余莊彩勤君之處分案。」、「請同意先行動支行政院體委會補助本縣「金門縣立體育場設施改善工程」計新台幣(200)萬元。」、「請審議金門商港「水頭港區停車場收費費率(草案)」。」、「請同意先以墊付款動支環保署補助本縣96年度辦理「汰換老舊資源回收車計畫」新台幣858萬元整,另本府編列配合款計新台幣157萬2240元整,合計新台幣1015萬2240元整,並納入97年度預算辦理。」、「請審議坐落金寧鄉寧湖二劃測段1099地號縣有地讓售楊水木等4員處分案。」。

由於提案中,有多案都涉及土地處分方式,莊良時也提醒縣府,類似的土地處分案,爭議點頗多,後續也還會有許多相似的情況出現,應該審慎來處理。

至於第十八案「請審議坐落金湖鎮太湖劃測段709地號等6筆縣有地,同意出租給予雨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處分案。」,縣府主動表示,當中有些土地規劃未臻完備,希望能夠撤回,待研議後,在討論,經主席裁示,同意撤回。

至於原保留「請審議『金門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請審議已申領榮民院外就養金有案者,其本縣敬老津貼擬停止發給,以符法制。」、「請審議坐落金湖鎮太湖劃測段270地號等19筆縣有地,同意以出租堡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處分案。」等三案,第三度闖關,依然無法過關,遭到保留。

關於「請審議已申領榮民院外就養金有案者,其本縣敬老津貼擬停止發給,以符法制。」一案,謝宜璋要求社會局進行說明,許乃權表示,榮民院外就養金縣府在九十五年以前發放,常遭到審計部糾正,經縣府說明後,審計單位依然認定是違法,所以社會局於今年元月份暫停發放,而新法已於本年度六月二十日實施,再重提此案,係希望經由地方立法機關審議後,更符合法制精神。

對此,謝宜璋表示,發放的行為依法有據,既然元旦起就已停止發放,那縣府應該教育民眾公民精神,透過宣導教育讓縣民來瞭解,明瞭縣府的用心,希望社會局善盡對百姓說明的職責。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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