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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頭碼頭候船室特產協會盼能設點行銷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7-07
金門縣政府昨日上午召開的觀光特產品牌行銷推廣中心研討會議,由縣府參議吳興邦主持,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金門縣港務處長張國土,以及財政局、主計室、行政室、建設局等代表,和縣議員蔡水游、金門縣觀光特產推廣協會理事長黃金郎及多位特產業者出席參加。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指出,金門縣港務處水頭碼頭聯合辦公大樓候船室場地,原規劃以特產區及餐飲區辦理招標,經「金門縣觀光特產推廣協會籌備會」陳請將該區域提供做為「金門縣觀光特產品牌行銷推廣中心」,經該協會研提企劃案,金門縣政府爰於九十五年五月三日召開「金門縣觀光特產品牌行銷推廣中心企劃案簡報暨研討會」。
該會議做成兩項結論: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目前尚無法逕將水頭碼頭聯合辦公大樓候船室內場地出租提供做為特產展售。惟依「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是有可能依程序作業後,逕由「金門縣觀光特產推廣協會」設置品牌行銷推廣中心,進行非營利之場地經營行為,惟此輔導方向,尚需「金門縣觀光特產推廣協會籌備會」有意願,並應完成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另金門縣政府應依規定完成作業程序,並簽訂合約。並請特產協會籌備會於文到二十日內(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將詳細且具體之設置及經營計畫送金門縣政府,並完成籌備會法人團體登記手續。迄今該會仍未提具經營計畫予金門縣政府且未完成法人團體登記手續。
而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三次定期會議議員提議「碼頭通關大樓應該要開放給地區特產業者,這部份可交於商會來做」。基於協助地區觀光特產品牌行銷、提供來往旅客金門特產資訊、增加特產資訊透明度,並可增加旅客購買金門特產意願,活絡地方經濟,金門縣政府爰召開本次會議,研議本案可行程序及徵詢特產協會籌備會意願。
議員蔡水游表示,金門縣政府有權利和義務來輔導特產業者,為商業景氣低迷注入活力。而碼頭通關大樓部分場地應該要開放給地區特產業者經營,並由縣府委託縣商會,再由縣商會出面整合業者,期讓業者都有錢賺,而不光是陳列展示。
而針對議題,再經業者及縣府相關局室表達立場和意見討論後,港務處長張國土提出可朝出租經營方式研議,出租對象將再邀集討論確定後,由出租對象研提計畫由港務處報金門縣政府做最後核定。至於經縣府會勘的可提供場地面積,約為三十二平方公尺。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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