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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移轉 議員籲修法免稅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6-05-16
議會昨(十五)日進行金門縣稅務局業務報告,針對議員洪鴻斌質詢稅務局時提到,既成道路用地移轉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公平嗎?對於議員的題問,稅務局長王漢文說明,將會徵詢他縣意見,報請中央修法因應。
議員洪鴻斌昨日質詢稅務局表示,稅務局年度各項稅目均有超徵,而土地增值稅更是豐收,有沒有想到「既成道路用地移轉還被課徵土增稅」,這對地主公平嗎?既成道路用地長期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得不到政府補償,土地移轉還要繳納巨額土地增值稅,租稅的公平正義原則在哪裡?既成道路用地移轉繳稅雖然於法有據,但與現況不符,稅務局是否應研究修法將公共道路用地納入免徵土地增值稅範圍,符合民眾期待,讓民眾有感。
對此,稅務局王漢文局長回應,對議員的提案感同身受,現行稅法規定已不符合民眾需求,該局會儘速徵詢全國二十一縣市地方稅務局意見,並彙整報請中央修法因應,將公共道路用地納入免徵土地增值稅範圍。個人所有之既成道路用地移轉與他人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須視該既成道路用地是否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定。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而稅務局也進一步說明,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符合: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保留供政府或公共事業機構取得開闢。三、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將由政府依法「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才有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又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者,如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可以全免。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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