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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縣政總質詢》陳玉珍要求依法查核BOT與設定地上權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5-11-16
議員陳玉珍昨日縣政總質詢時,要求縣府應該針對BOT或設定地上權的案子進行嚴密查核,要求廠商應依據法律、合約繳納應繳的權利金,她也質疑縣府雇用太多臨時人員,會排擠到正式編制人員的進用,也希望縣府宴席要撙節開支,期許縣府發行五百萬觀光消費券能夠加強查核機制,發揮促進觀光、創造在地商機的效能。
昨日陳玉珍議員總質詢時指出,前任縣長任內有二個BOT或設定地上權的案子,並詢問金湖飯店一年權利金收入多少?
財政處長許志忠指出,目前一年五百多萬元,二部分,一部份是銷售金額的百分之二點五計算,第二是土地的租金,土地租金前五年免租金,再來就是以申報租價的百分之一繳收。
為何只有五百多萬?陳玉珍說,土地租金基本上是固定的,金湖飯店營業額的百分之二點五(二點五趴)的部分有逐年成長嗎?一年二億是嗎?包括免稅購物廣場與飯店的營業額嗎?是按照營業額變化嗎?許志忠說,是按照他們財報。
陳玉珍進一步指出,縣府要求的是按營業額的二點五趴收權利金,這家用了中間的公司,簽的是租金的合約,一年準備二億元的營業額給縣府,交二點五趴、五百多萬元,他今天就算做到二十億元,縣府也收不到更多的錢,人家用了一個白手套公司,一年繳縣府五百萬元就算數了,這對於縣府財政一點幫助也沒有,合法嗎?
許志忠說,目前發現到相同的問題,台開也是一樣。縣府也與他們協調。
陳玉珍也指出,如果是稅法,這已是明顯的逃稅行為,就像是買賣地產做虧損彌補,明顯已經違法。不必去協調,把行政處分發出去,要求他們交,如果對方覺得不合理,他可以依法提起訴院或行政訴訟。
陳玉珍說,當初設定BOT、地上權的目的就是希望民間廠商越做越好,其結果應該是政府的收益越來越高,而不是固定交給五百萬元,剩下五千萬交給誰呢?縣府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這樣還不能做行政處分?不能要求他交錢嗎?不能提出要求嗎?而除了台開,金湖飯店是否進行調解,為什麼只針對台開開調解會?
許志忠說,縣府有去協調,合約當初訂立就不是很周延。以台開來說,當初就組織一個委員會,合約爭議的部分進行初期的協調,但各自有爭議,後來就組織一個調解委員會,請公證人士來進行調解,調解後還是堅持不同的看法。
陳玉珍說,行政法規定不能對有的單位特別寬鬆,有的單位特別嚴謹,該做行政處分沒做,是有行政懈怠的嫌疑。現在縣庫已經越來越沒錢了,該正當收入的就應該收進來。
許志忠說,這部分會來做檢討,後續會處理。
陳玉珍也針對免稅店繳交縣府百分之十權利金的部分提出質疑,她說,這是指市區免稅商店提貨,並舉例,到金湖免稅廣場購物,往台灣是收十趴,但往大陸卻收零趴,即縣府一元的權利金都沒有收到,而且也沒有收到營業額的二點五趴。她也說,政府該有的權力不能放棄。
陳玉珍議員提到,縣府觀光處推出五百萬觀光消費券政策,立意甚佳,很好的想法,但民眾陳情執行過程中沒有雨露均霑,如果商家違約有無防制機制?執行過程中沒有把查核機制做好,就會產生問題。
觀光處長陳美齡指出,消費券的活動主要是帶動淡季的觀光活動,也希望這次的消費券也能同時創造在地的商機。消費券使用的部分透過商家、旅行業還有飯店業等多方面的查證,確實把消費券交到遊客手上。而合作商家要簽切結書,要求遵循規定,會盡力做好查核工作。
陳玉珍也提到,縣府增加人事要看單位,有的單位人都排到沒地方坐,只好坐到外面走廊,沒有事情做、沒有電腦用,整天只能內部自己吵架,她也說,一直增加約用人員,是會排擠到正式人員的進用管道。臨時人員太多,在領導統御及管理上會出問題,影響工作的執行力,而預算的支出也要考慮縣府財政,否則政府負擔會越來越沈重。
人事處長蔡流冰說,用人單位因為業務上需求提出臨時人力需求。而爭取正式人員編制,縣府有向行政院爭取,但他們要我們再做研討。
行政處長傅豫東說,行政處都會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不會有排隊排到沒地方坐的情形,除非,是外勤人員,有可能因為回來的時候,沒地方坐。
陳玉珍也希望縣府樽節開支,對於接待來賓宴席能訂定執行的標準,不鋪張浪費,樹立典範,以收移風易俗的效果。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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