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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圖

金門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民地購回有望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5-05-18
金門縣有多起劃入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民地,地主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都遭國家公園管理處駁回,引發強烈民怨。經陳滄江議員多次會勘、並協請李應元立委協助,內政部5月5日終於發函行政院與財政部及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建請此等土地讓售申請案,不受行政院於民國100年4月6日禁止出售之函示限制。此類民地購回案延宕多年,終於峰迴路轉,將可還地主公道。
陳滄江議員表示,該服務處受理陳情且積極協處的此類民地申購案,有金寧鄉西堡蔡西東、湖下楊任芳、及金沙鎮山后鎮海宮原址申請購回案等案較具代表性。前述之3案,地主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申請購回,去年7月,行政院內政部、國發會、國有財產署都函釋認同地主可依離建條例購回土地,不受行政院原禁止處分之限制。不料國產署金馬辦事處仍援引行政院於民國100年4月6日禁止出售之函示,以「特別景觀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除原合法使用者得繼續提供使用外,禁止辦理處分、收益。」為由,駁回地主「讓售」申請,甚至逕行註銷山后感應廟管委會申請購回「鎮海宮」土地申購案。
案經陳滄江多次至立法院奔走陳情,今年1月14日,於他參選立委投票前2天緊張時刻,他仍拋下選務,委請李應元立委特別從台北邀集財政部國產署長莊翠雲等中央部會承辦人員,與縣府單位及近60位山后村民,在梁氏家廟開協調會,順利達成國產署同意由鎮海宮代表人梁金在重新向國產署申請讓售原土地、以及請營建署於2個月內儘速檢討鎮海宮土地購回案等解套結論。
今年2月16日,監察院發函內政部指出「金門馬祖地區部分民眾私有土地,於戰地政務期間,遭軍方或政府機關強制占用或登記為公有,自實施申請歸還等規定後仍未能取回並陳情不斷」,監察院調查意見認為:相關機關審查土地歸還申請案件,允宜以同理心之態度,儘速落實還地於民政策。離建條例第9條第5項所規範者,屬因實施戰地政務所遺留之土地問題,爰不應以該筆土地為屬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而阻卻民眾申請讓售。
內政部同意,考量離建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5項之立法意旨皆在處理因實施戰地政務所遺留之土地問題而還地於民,本於地權與地用分離原則,及基於地上現況,「允許讓售尚無礙於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因此建請行政院也同意排除讓售限制,儘速落實還地於民政策,落實土地正義,維護民眾財產權益。
陳滄江表示,金門戰地政務時期遭軍方強拆作為軍事設施或政府機關徵用、占用之民地而無繼續使用者,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原地主可申請價購;依第9條第5項則可申請「讓售」。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院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綜整意見,明確核示依據離建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申請購回土地,不宜以行政命令限制之。第9條第5項之土地讓售則無排除限制之明確核示,以致國產署金馬辦事處作出違背上級機關之行政處分。
如今峰迴路轉,等行政院同意並函知內政部、國產署等相關機關,蔡西東、楊任芳及金沙鎮山后鎮海宮原址,即可順利申請購回。對居間協處多年,終於有滿意的結果,他頗感欣慰,並感謝將轉任環保署長的立委李應元及段宜康等立委熱心協助、解決金門百姓土地權益被侵害的問題。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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