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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延會五天完成變更議程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4-11-13
縣議會第六屆第二次定期會昨日通過延長會期五天至十一月十九日,並完成變更議事日程,今(十三)日持續進行分組審查暨蒐集資料議程。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議程第一階段為聯席審查:(一)審議本縣105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案(含各審查委員會報告議案審查情形)。(二)審議「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三)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第二階段為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一)審議本縣105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案。(二)審議「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三)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四)審議縣府法案。副縣長林德恭率同秘書長黃景舜,以及縣府各局處與附屬單位主官管列席。
第一階段聯席審查由第二審查委員會(財政小組)副召集人歐陽儀雄議員主持,他指出,因為一○五年度總預算各審查委員會仍在進行分組審查中,該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畢,無法進行聯席審查,請各審查委員會繼續分組審查。
第二階段的二、三讀會議程是由議長洪麗萍主持,她表示,由於分組審查尚未完成審查,徵求大會意見,是否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延長會期五天。
依據上述該項規定「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要求,或由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之會期,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十日,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經在場議員附議後,議長洪麗萍也做成變更議程決議,將第二屆第六次定期會會期延長至十一月十九日,接下來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日、十六日繼續分組審查,十七日、十八日進行聯席審查及二、三讀會,十九日進行各項議案審查。
議程完成「本縣105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案」等十四案縣府提案、十二案議員提案、三案人民請願案的一讀,交付分組審查、聯席審查或逕付大會審議;同時也通過變更議事日程。
會中,副議長謝東龍指出,定期會開議後,工務處送來一案縣府提案,由於該案急需排入定期會中審議,希望議員支持排入分組審查。會中並由工務處長張忠民也上台報告該案的迫切性。
在議員的支持下,大會主席洪麗萍也做成決議,將「審議『金門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建設計畫』原編列預算1億5000萬元,業經內政部營建署依104年度污水下水道執行進度暨經費檢討會議同意核列工程預算為新台幣1億5400萬元(縣款1232萬元,收支對列1億4168萬元)辦理,因較原編列預算增加計新台幣400萬元,請同意先行墊付動支案。」一案交付分組審查。
昨日會中,議員許建中也針對二位殯葬所約僱員工,被要求每月扣除溢領的薪水一事,向人事處長蔡流冰提出質問。
蔡流冰處長說明指出,按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晉級作業要點規定,以約僱三等僱用者須具備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國民中學畢業者以約僱二等僱用。如俸點核給有誤,依規定如有少給,應予補發;如有溢領,則應予繳回。
許建中指出,法律不溯既往,既然已經領了就不要再追回。如果都要按照這種作法,「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之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修正時間為九月三十日,那該要點修正之前所謂「專案約用人員」如縣府秘書等,是否也要比照要求退回溢領的薪水。
許建中也希望人事處、殯葬所能體恤二位員工的心情及家庭狀況,並協助找到解套的方式。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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