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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首次追加減預算案議會三讀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2-06-12
縣議會第五屆第七次定期會昨日三讀完成「本縣一○二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及「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等五案法案。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議程為本縣一○二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及縣府法案的二、三讀會。會議由議長王再生主持,縣長李沃士率同縣府各處局一級單位主管及附屬二級機關主官等到會列席。
  會議依序進行二讀、三讀會程序,「本縣一○二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快速完成二、三讀,至於五案縣府提案在二讀或三讀會時,議員也針對議案內容表達意見或針對條文文字提出修正。
  對於「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草案),議員蔡春生建議慰助金每一基數的金額應該照九十二年的版本來走,即每一基數四萬二千元。並應針對該條例中第七條的條文修正為「每節慰助金發給額度年資二年,每年發給金額新台幣四萬二千元」。
  人事處處長翁正義指出,該案大部分都已處理差不多,就是金額的問題,目前預定為每個基數三萬元,而以前版本是比照約僱發給四萬二千元。
  議員謝東龍指出,當時的環境背景與現在不一樣,原本三萬元,建議將基數調高到四萬二千元,由大會來決議,縣府人事處回去研究如何來執行。
  議員許玉昭也希望該案應該加速辦理,讓這些臨時人員能夠早日領到慰助金。
  經大會主席王議長做成決議,「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草案),當中第七條修正為「每節慰助金發給額度年資二年,每年發給金額新台幣四萬二千元」;餘照案通過。
  有關「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案」,分組審查時決議將第八條增列第三項「特別助理於董事長、總經理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昨日議員周子傑建議董事長、總經理特別助理,應比照第八條第二項條文規定。
  議員唐麗輝指出,特別助理認定與特任官、機要一樣,應隨著董事長或總經理同進退,應將其規定納入條文內,俾有所規範,以符合立法精神,這與本質也不相違背。特助任用或內升應比照第二條條文來任用。
  議員謝東龍認為特別助理任期沒有明文規範,應比照第二條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人規定,將第三條刪除。
  經過議會法制專員梅承業向大會說明解釋後,議長王再生也做成決議,即「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案」,其中「第八條第三項刪除,第二項修正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主任、經理、特別助理為公司第二十九條所稱之經理人」;餘照案通過。
  至於審議廢止「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公司董事會組織準則」案、審議廢止「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織規程」案、審議廢止「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案等三案法案,均「照案通過」。
  定期會今(十二)日適逢端午節停會一天,明(十三)日為本次定期會最後一天議程,將依序進行審議縣府提案、審議人民請願案、審議議員提案、臨時動議等議程後閉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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