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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讀會審議通過29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2-05-16
縣府提案部份包括有:
第一案請審議本縣102年度總預算第1次追加減預算案。
第二案請審議制定「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問金自治條例」(草案)。
第三案請審議「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案」。
第四案請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1年決算書案。
第五案請審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本縣文化局辦理「102年度B類(古蹟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經費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地方配合款參佰萬元整,共計肆佰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
第六案請審議教育部補助本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立案私立幼兒園獎勵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經費3萬7,50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再依程序納入102年度第一次追加預算辦理。
第七案請審議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獎助縣府新臺幣90萬元整,辦理102年度建立綠建築審核及抽查計畫,請准予辦理墊付先行動支,再納入追加預算,以利業務推動。
第八案請審議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縣「102年度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工作經費」新臺幣11萬元整,請准予辦理墊付先行動支,再納入追加預算,以利業務推動。
第九案請審議陳順正、陳火土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購回金湖鎮山外段42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方式處分。
第十案請審議廢止「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公司董事會組織準則」案。
第十一案請審議廢止「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織規程」案。
第十二案請審議廢止「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案。
縣議員提案部份:
第一案長期以來,野鳥對弱勢的農民及養殖的漁民所造成的損失及傷害,請縣府提出具體的補償辦法。
第二案金烈大橋興建中的延誤及損失,請主管單位作詳細的報告及說明。
第三案水頭商港連外道路目前已停工,期間公共建設被迫停止,所造成的損失及傷害要如何善後。
第四案涉及軍方當年以徵購或其他軍事理由佔用釋出不用之國或縣有土地,為維護鄉親權益,建請縣府建設處都計單位暫以「有妨害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回覆撥用之申請單位,審慎處理。
第五案戰地政務期間遭軍方佔有,其中凡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後又經公部門以其他用途撥用之民眾土地資料,建請縣府清查造冊並擬訂補救程序。
第六案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部份條文精神,未臻完善,以致對弱勢族群無法完全照料,應局部修改如說明,是否公允,提請公決。
第七案為照顧地區身心障礙者保障其工作權,建請縣政府臨時工增設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員,輔導身心障礙者適應環境,建立人際關係以及職場技能訓練。
第八案建請縣府編列補助103年兩岸城隍宗教交流活動經費案。
第九案為提供人性化服務,並樹立幸福城市之形象,縣轄境內觀光區或公部門之女用公共廁所請加設育嬰檯及免治馬桶服務設施。
第十案建請縣政府及議會成立胡璉將軍新店縣產返還協調委員會,以處理索回新店市安坑段頂城小段78地號等七筆土地。
第十一案烏坵鄉之國有土地是否有涉及符合「離島建設條例 第九條」之要件?建請金門縣政府地政局詳查了解,並給予烏坵居民必要之協助。
第十二案為解決金門離島航空交通問題,建請縣府研擬成立一家全新的LCC(金門航空公司)的可行性。
第十三案殯葬管理所之縣立厝骨塔沒有無障礙設備,建請縣府應立即裝置電梯,以服務行動不便及老邁鄉親。
第十四案昔果山民眾陳情表示,金酒公司排放廢水污染海域,請金酒公司立即改善。
第十五案建請編列經費擴建羅厝漁港碼頭,增加船席位置,以解決現今船席不足的困境。
第十六案建請增設水頭碼頭烈嶼專用停車場路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人民請願案一案:施性賢、陳晚開等二人陳情暫緩拆除民等所有管理室,以減少民等之損失及維護政府威信。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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