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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澄清鑽探與核廢料無關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2-05-14
台電表示,相關調查研究是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及奉原能會核定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辦理。
台電於九十四年起開始進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一階段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工作,其目的在針對國內具花崗岩、泥岩、中生代基盤岩等地區進行廣泛之地質調查研究,未涉及處置場址選定。
台電強調,上述相關作業之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皆經原能會審查後公告於原能會網站,並未隱瞞;未來將持續朝資訊充分揭露方向努力,避免造成民眾誤解。
由於臺灣有新聞媒體報導台電公司曾在金門東半部、花蓮秀林鄉、屏東恆春與澎湖群島四個區域進行鑽探,共挖了八孔鑽探井,九十年至九十六年間在金門挖了六孔-包括后壟、陽翟和斗門。有關報導引發了金門是否為高階核廢料處理場的「選址」之議。
台電公司昨天表示,鑽探之事是確有其實,但完全談不上選址,而且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有媒體突然舊事重提,他們也不知道動機為何。
金門縣議長王再生表示,金門不可能允許核廢料處理場進駐;不過,他相信台電並沒有新的動作。
金門縣長李沃士回應臺灣媒體的內容是:並未聽過這樣的政策。不過,如果真的有,他相信絕大多數的縣民都會反對,他也一定與民眾站在一起。
金湖鎮代會主席呂瑞泰表示,他不知道有沒有在金門選址的事實,但如果有,他會堅決反對,並與民眾一起到總統府抗爭。
金沙鎮鎮代會主席王秀玉表示,相關報導可以分為兩個層次思維,其一,如果單就在金門選址而言,她一定反對到底;其二,她相信台電並沒有把高階核廢處置場選在金門的規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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