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圖
古寧頭追討土地議會交縣府辦理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2-04-13
金門縣古寧頭李氏宗親會及村民代表向縣議會提出二項陳情案,一為「陳情為追討烏沙原權土地,建請政府儘速妥善辦理二次申領,以息民怨。」案,一為「國家公園金門管理處,強行將古寧村污水處理廠設於古寧國小及三級古蹟水尾塔之旁,建請重新規劃遷移興建大型污水處理廠至適當地點。」
另外,南山烏沙頭土地原是南山村先祖先輩耕種的土地,國軍自大陸撤退後據此作為防共基地,並架鐵絲網、佈雷,村民無法入內,國軍撤防後,目前排雷完成,希望儘速開放民眾補登申領。李開陣說,此次到議會陳情除表達心聲,也懇請議會伸張正義、維護鄉親權利。
昨日臨時會會中,與會議員也非常關心古寧頭村民的陳情案,議員李誠智也針對南山烏沙頭土地該案提出質詢。地政局長林德恭指出,烏沙頭雷區範圍約二十九點三九公頃,早年軍事設施登記為國有者,約佔百分之十九,而民眾登記所有的約百分之十三左右,還有百分之七十屬於未登記土地,根據金防部提供資料,金門地區的雷區已經全部排完,金防部今年三月份已經把雷區排完的資料彙整由陸軍司令部報到國防部去,後續要進行公告,原權利人或法定可以登記的權利人,可以依離島建設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檢附有效權利憑證辦理登記。
李誠智也希望縣府儘量與軍方溝通,儘速整理公告、以便村民辦理登記申請作業,還地於民,以撫民怨。
議員蔡春生指出,地區民國四十三年才有土地總清查登錄,而民國三十八年到四十三年這段期間是空窗期,原權利人絕對沒有權狀,縣府要採取較為寬鬆有效的認定方式,才能讓原權人或繼承人能夠補登記。
議員陳滄江指出,金門早期許多土地被國軍方徵用或佔用,要拿到民國四十三年以前的土地證明文件非常困難,基於程序正義,應以要特別方式來處理,建議制訂金門縣為登記土地自治條例,讓民眾能夠取得先人留下的土地。
議員許玉昭指出,鄉親的土地遭到軍方徵用,軍方不用了理應歸還民眾,像烏沙頭土地本來是民眾的,軍事需要軍方佔用後,縣府應該協助民眾來爭取,而縣府在辦理類似土地補登記之前,也應巡迴各村里舉辦說明會,讓民眾清楚瞭解。
議員蔡水游認為,軍方早期佔用民眾土地,縣府居於維護縣民土地的權利,應該據理力爭,協助民眾辦理補登記,要回土地。
議員楊永立指出,軍方因軍事勤務徵用民地,雖然軍方同意補償,但要如何補償,應該說明,不能只是發一張意願調查書填一填就算了,縣府應該主動瞭解,協調軍方,展現誠意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
議員林金量指出,金門長期實施戰地政務,軍方徵用民眾土地,由於當時時空背景,鄉親法律知識較為薄弱,專業也不足,特殊的地理環境,政府應該主動找出法源依據,向鄉親說明,協助民眾補辦登記,以減少百姓與政府部門困擾。
該陳情案,昨日大會也做成「送縣府相關單位辦理」的決議。
有關國家公園古寧村污水處理陳情案,議員李誠智指出,國家公園污水處理廠「污水調節槽」設置的地點離古寧國小不到五十公尺,又鄰近三級古蹟「水尾塔」,產生惡臭,村民抗議要求遷移,之前縣府不是也答應要協助找塊地。
工務處長許鴻志指出,目前正在進行土地基本資料探討,能量夠不夠等。
議員蔡水游指出,金門國家公園是應該確實檢討,當初說設立後要投入金門幾億元,但目前看來經費投入很少,是有心無力,佔據金門四分之一範圍,限制又多,又不能溝通,阻礙金門的發展,應該請他們撤出金門。
該陳情案,議長王再生徵詢在場議員意見後做成「送縣府協調國家公園金門管理處依陳情事項儘速辦理」的決議。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 點閱次數: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