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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永壽擬購回土地經協調有解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2-01-27
縣府財政處、地政局、港務處與國防部軍備局等單位,日前針對旅台金門鄉親謝永壽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申請購回金湖料羅段1032、1033地號土地案召開協調會,議員陳滄江受委託代表謝永壽出席協商。會中縣府單位尊重議會決議,同意政府公部門如果有意運用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土地,將考慮優先讓百姓依法取回,嗣後再編列預算租用或徵收。
旅台金門鄉親謝永壽,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向國防部軍備局申請購回金湖料羅段1032、1033地號土地,由於軍方先後兩次協調會口徑不一致,對該土地表示「仍有運用計畫」,經縣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做成「應請准予申請購回」之決議,縣府港務處又以國有財產法第38條申請撥用,欲規劃貨櫃儲運中心,土地申請購回案遲遲無法解決。日前針對本案再次召開協調會,陳情人謝永壽委託議員陳滄江代表出席,陳滄江在會中重申先前在縣議會總質詢以及曾以「議員提案」方式提出的訴求,要求縣府公部門對於軍方釋出的土地以國有財產法第38條申請撥用,應該落實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的意旨讓鄉親依法申請購回。會中經過各單位充分交換意見,縣府出席代表對議會的決議表示尊重,指出未來類似個案將考慮優先讓百姓依法取回所有權。陳滄江對縣府各部門順應民意的作法表示感謝。他也希望政府部門如果真有意運用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土地,應先讓百姓依法取回再編列預算租用或徵收,方符合程序正義。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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