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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眷村改建遲未取得使用執照縣府說分明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1-12-22
縣府特別說明處理情形:該工程於96年11月29日公告決標,由代表廠商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統包團隊得標,於98年1月10日取得建造執照及申報開工,於100年5月2日竣工,契約金額約為13億7,675萬餘元,於100年12月驗收完成。全案規劃內容為興建六棟建築物,合計總戶數為317戶。
依契約規定統包團隊應於100年9月20日驗收前取得使用執照,目前尚有「使用執照」尚未核發,其主要原因係未完成「損鄰解除列管」(新北市政府主管)以及未取得「無損害公設證明」(中和區公所主管)。
有關「使用執照」申請統包團隊均依「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規定協商處理,並於99年12月9日由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完成鄰損鑑定報告後,委託新北市中和區調解委員會召開三次調解後,因雙方提出之和解金額差距懸殊,致調解不成立。
在調解不成後,統包團隊依程序辦理賠償金額法院提存。期間,受損戶對賠償額度不符期望迭有怨言,經縣府101年7月邀集統包團隊開會,統包團隊承諾提高賠償額度持續與受損戶協調,以降低民怨避免影響縣府聲譽。
統包團隊除持續召開協調會協調,並將受損戶賠償額度由「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金額」之1.7倍提高至2.8倍,亦派員逐戶拜訪受損戶協調和解以展誠意,並透過新北市區域立委、市議員居中斡旋,惟因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仍無法取得多數受損戶共識(鄰損211戶,和解戶51戶、三次鑑定不到戶14戶、完成提存146戶,提存戶中有57戶已提請司法訴訟,餘89戶尚待協商和解)。
統包團隊依「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規定,辦理鑑定、調解、提存作業,以及核對確認損鄰住戶名冊,已依該「處理程序」完成應辦事項,並函請新北市政府撤銷損鄰列管,惟經新北市政府函覆本案希望統包團隊再行與受損戶協商和解,故暫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列管鄰損戶中有一棟房屋傾斜度較大之五樓建築物,經新北市政府101年12月3日以建築物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勒令停止使用,並限期各住戶於102年0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同時要求統包團隊賡續善盡協調之責,充份溝通俾以達成協議,以維護公共安全,降低爭端。
統包團隊與受損戶協商,承諾將該棟建築物免費原地拆除重建,及支付受損戶搬遷、房租、及每戶精神賠償等。惟受損戶僅同意原地重建,但相關賠償條件仍未達共識,目前尚在積極協調中。
另有關「無損害公設證明」部分,該工程四周鄰接之道路,統包團隊已完成基地周邊三側巷道路面之修繕作業,餘「興南路1段93巷」道路排水溝修繕作業,統包團隊五度派工前往修繕,然因鄰損賠償金額未達共識,經當地居民阻撓抗議,致施工機具無法進場辦理修繕作業。
統包團隊多次與當地自救會、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協商均無法獲得解決,經本縣多次與新北市政府協調後初步達成採繳交修繕代金方式共識,並由統包團隊三度發函請新北市政府同意繳交修繕代金方式並核發「無損害公設證明」,惟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回覆?該部分縣府近期將再與新北市政府協調。
該案施工期間統包團隊均依預定進度執行,故依工程契約付款辦法規定支付各期工程款。目前留存於縣府未撥之統包團隊費用約2億餘元(含履約保證金),惟截至今年底相關逾期罰款及縣府損失已逾縣府留存之金額,考量本案使用執照尚未取得,後續相關損害仍持續增加中,經召開會議研討後決議縣府應對統包團隊提出司法作為,以維縣府之權益,故近期內將向統包團隊提出訴訟作業。
縣府已就相關未完成事項多次要求統包團隊依規定辦理,期間多次函文及密集以電話聯繫統包團隊辦理狀況,並派員多次協助協調相關主管機關,以及召開數次專案報告會議,請統包團隊積極溝通處理;並拜會中和區公所及新北市政府,以期於最短期限取得使用執照。
為此縣府另函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關切及掌握所屬單位之辦理進度,以利本工程使用執照儘速取得及續辦交屋作業。然因鄰損賠償屬統包團隊與受損戶間之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額度多寡須由雙方達成合意,縣府雖請統包團隊以睦鄰及同理心原則進行協商,但賠償金額非縣府可依契約進行訂定要求統包團隊遵循。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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