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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指控監院澄清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1-12-05
針對日前有部份金門縣議員在議會聽取縣府業務報告的質詢中,指稱監察院巡察委員來金「只吃喝不辦事」,監察院日昨正式來函本社說明,強調事實不符,希望藉報端嚴正澄清。
監察院巡察委員劉玉山、周陽山強調,他們是依法巡察、受理民眾陳情,絕無接受縣府任何餐飲及旅遊招待,亦未受贈高粱酒或利用特權接受軍方安排至大膽島觀光,對於部份縣議員之不實指控,深表遺憾。
監察院在新聞稿中指出,地方機關巡迴監察,係依據監察法第3條、「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監察院巡迴監察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按省(市)、縣(市)行政區劃分巡察責任區,分組辦理。依規定各責任區應按省(市)、縣(市)為單位,至少每四個月巡察一次,每次巡察時間不得少於一日。而監察院101年度地方機關巡察於9月13、14日第一次巡察金門縣,當次巡察除禮貌性拜會議長外,主要係聽取縣府及相關機關就當地醫療、水資源、小三通現況、土地問題、金酒公司產銷狀況等相關問題之簡報並交換意見。巡察委員針對各項議題,均提出多項建議,供機關作行政參考。
監察院巡察委員劉玉山、周陽山指出,金門地區因早期戰地政務、先民至南洋發展等時空背景,土地問題甚為複雜。又該次巡察共計收受人民陳情案件21件中,土地類計12件,監委已對位於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等土地問題及代管土地遭變賣等4件,均立案調查,且向金門縣政府調閱相關卷宗資料,近日內將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內政部地政司、國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機關會商,尋求解決途徑。
監察院表示,按「巡迴監察實施要點」第8之(15)點規定,巡察人員不得接受招待或餽贈,監察院監委歷來均恪遵規定。巡察期間對於食宿安排,多煩請該地方政府代為預訂旅館及便當,惟各項費用均自行負擔,並留有收據與發票可供查核,諸如信源海產店之消費,收據號碼為007809,阿芬海鮮店統一發票編號為FE14613912,金門牛家莊收據號碼為055367。
監察院指出,部分縣議員指稱巡察監委接受招待與餽贈酒、對受理案件置之不理等節,與事實不符,嚴正予以澄清,並強調,監察院地方巡察制度除有法律依據外,監委於責任區現場接受民眾陳情,面對面為民眾解決問題,並督促地方政府重視民眾陳訴案件,確實辦理列管,日後仍將維持此項制度,亦歡迎民眾繼續利用此項管道向巡察委員陳情。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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