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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轄內傳統建築修復可申請縣府補助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1-12-02
金門縣政府今年修正「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將國家公園內傳統閩式或洋樓式建築修繕納入補助。
  縣府九月修正「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並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其中第二條規定,位在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傳統建築物,優先向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補助,不足時再由縣府視狀況酌予補助,民眾依自治條例向縣府申請補助,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
  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參考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作法,調整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傳統閩式或洋樓式建築依原樣修復,可申請補助,主要是保留古厝聚落完整。管理處將再與縣府討論,研商後續行政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找出對民眾最方便的操作機制,以維護民眾權益。
  金管處表示,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聚落風貌是管理處重要工作之一,希望園區內居民共同參與,並與縣府共同努力,鼓勵居民參與,使傳統聚落文化永續發展,為金門爭取登錄世界遺產奠定良好基石。
  而截至目前,金門國家公園補助修復的公園內傳統建築及新式建築二百七十三棟,其中金寧鄉古寧頭九十六棟、金湖鎮瓊林小徑八十棟,另外金沙鎮山后、金城鎮水頭、珠山、歐厝等地九十七棟,總補助費用新台幣一億九千六百零八萬餘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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