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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湖畔BOT開發案議員關切焦點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1-11-02
縣議會臨時會昨日進行審議人民請願等議程時,對於金城鎮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暨全體代表陳請議會督促縣政府,積極推動進行莒光湖畔BOT案,以帶動金門地區經濟繁榮一案,議員也表述了看法。
議員陳滄江指出,民意代表來陳情,他表示認同,縣府應辦理公聽會,是否以OT取代BOT的經營方式,需不需要環境影響評估,是地方重大的投資,應該廣徵民意,建議辦公聽會。而縣府如認為公聽會對於招商開發案的推展會有影響,那可以辦公開辯論會,邀請產官學代表來公開辯論,並透過名城有線電視三十三台直播,讓鄉親去做評斷。
議員蔡春生指出,莒光湖畔開發案採BOT或OT方式是癥結點,依法令規定,四點五公頃內的開發案是可以不用做環境影響評估,究竟是OT或BOT那個好?可以請縣府審慎評估後向議會解釋說明,會比較好一點。
議員唐麗輝指出,議會如果對於縣府每一次的決定都要求辦公聽會或公開辯論,那縣府就不要做事了,她說,議會的職責就像鐵路警察,該管哪一段就管哪一段,既然法令已經明文規定可以適用哪一些方式,就照法令的規定去執行,行政單位不違法,程序上也沒問題,動輒就要做這些(公聽會或環評),簡直多此一舉,既然案子(莒光湖BOT案)取決權是在縣政府,就讓縣政府去承擔其成敗責任,縣議會只能做監督,如果縣府違法的話,就去提交給檢調來調查。
如果不尊重法令,會亂套,議會與議員都要尊重法令!唐麗輝說,符合法令規定,縣府該做什麼,就去做什麼,不要因此而延宕了縣政的推動,否則金門以後還要如何發展?
陳滄江認為,民意代表的請求是最謙卑的要求,民意代表來自基層,每一代表有每一代表的背景,每一位議員有每一位議員的民意付託,他曾在第四次定期會對該案所有疑慮告知政府官員,質疑說該土地的完整性是否只有三點一八公頃呢?其實際範圍是否已超過環評的面積,還有爭議,還是要透過公聽會認定。
由於該BOT開發案,議員之前也曾提案討論,在聽完議員的看法後,議長王再生也做成「併前案辦理」的決議。
昨日臨時會議程中,議員陳滄江也提出「臨時動議」案,「為了便利鄉親耕作及維護土地完整性,請縣府同意縣有中二劃段81-1地號農地以同等土地面積與中二劃208等八筆土地合併分割交換使用,是否有當,提請公決」。他也於會中說明召開協調會的過程與結論情形,並請縣府公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志輝主任秘書在不牴觸法令原則下,協助民眾。
盧志輝答覆時指出,公私地的交換有其要件,在不違背法令又符合公眾利益前提下,會按土地處理的程序來辦理。
昨日會中議員林金量也針對環保署補助本縣辦理「102年度金門縣垃圾委託轉運處理計畫」經費2440萬元,因須本101年度底前完成發包,為爭取時效,請同意縣府先行動支案。以「臨時動議」方式爭取議員對於這項急迫性計畫案的支持,以順利後續環保署預算的補助與墊付動支。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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