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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第一審查會昨完成5案送審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1-08-31
縣議會第12、13次臨時會昨日下午由第一審查委員會進行分組審查,完成了縣府、議員提案各5案的審查,提送大會進行審議。
  第一審查委員會召集人林金量、副召集人李誠智,委員周子傑,幹事鄭碧綺。昨日下午的分組審查議程中,縣府相關單位主管也到場列席說明。審查結果為:
  縣府提案部分:審議本縣衛生局為支應「金門軍機場救護車臨時停放處遮陽(雨)棚及家屬休息室工程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計新台幣466萬元整;審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本縣101年度「廚餘多元再利用工作」新台幣548萬1912元整,其中資本門增列補助新台幣470萬元,請同意先行墊付款動支,並納入101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辦理;審議內政部補助本縣執行「金門縣政府推動性侵害案件整合性服務計畫設置溫馨室推動性侵害整合服務」經費新台幣26萬1,000元,請同意以墊付款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金門縣烈嶼鄉東崗直昇機停機坪設施整建(修)計畫」,經費計新台幣200萬元整(行政院衛生署補助新台幣176萬元整、本縣自籌配合款24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本縣衛生局為支應「101年度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金」動支第二預備金計新台幣350萬元整。等五案,審查意見均為「照案通過」。
  議員提案部分:原籍金門之旅台鄉親及鄉僑返鄉,請縣府研擬交通補助券辦法;建請縣府向衛生署爭取增加地區醫學院學生保送名額,並包含旅台金門學子名額,以落實醫療在地化,改善金門地區醫師缺乏之問題案等二案,審查意見為「建請縣府參辦」。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不論軍方佔用之土地是否已階段釋出,事涉民眾權益部份,不准縣府及其他公部分以任何理由需要使用而進行「撥用」,以符社會公平正義;建請縣政府社會局以及社福單位,提供身心障礙兒從事「社會服務」的機會案等二案的審查意見為「送請縣府研究辦理」。1949年以後,因戰爭滯留大陸之金門鄉親,應不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及第4項之規定,以確保其權益案,審查意見為「送縣府權責單位轉呈中央研究辦理」。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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