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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碼頭工人陳情爭取補償金議員協力支持希望幫保住權益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100-09-21
縣議會第七次臨時會昨日議程由港務處長吳世榮報告「碼頭裝卸工人補償金執行進度檢討」。根據報告資料,碼頭裝卸隊於民國五十四年為支援軍方物資搶運而成立,原名碼頭勤務隊,七十三年後更名為碼頭裝卸隊,辦理碼頭民間貨物裝卸,收取裝卸費用,民國八十六年裝卸民營化,籌組民營公司,政府補助取消,收入減少,民國九十一年碼頭工人陸續聯名陳情,後由「勞資糾紛」持續轉化為爭取比照台省各港實施退離職金及補償金之議題。
議員陳滄江指出,金港碼頭工人在戰地政務時期為了金門經濟發展,付出了寶貴的青春歲月,他們是金門縣政府依法以登報招考方式進入金港碼頭裝卸隊服務,金港裝卸業務於91年間民營化,港務處與碼頭裝卸隊隸屬關係是存在而無庸置疑,但是縣政府以與碼頭工人彼此之間無雇傭關係將其遣散,未發任何補償金,碼頭工人多次陳情。
林金量指出,港務處認為碼頭裝卸隊屬「無一定僱主勞工」是不對的,證據會說話,他舉例民國六十八年金門港務處勤務隊(裝卸隊前身)曾公告該隊的請假規定,超過請假期限須報「港務處」核准,如果沒有雇主關係那來的「核准」,而且八十一年的公文中也要求「本港裝卸業務經由港務處統一調派」,如果沒有雇主關係何來「調派」,邏輯上說不通。在戰地政務時期特殊的時空背景,此事應該用政治事件來解決問題,公部門要勇於承擔責任。
議員楊應雄認為,當時的時空背景,碼頭裝卸隊員選派都是縣府核准,無法撇清雇主關係,行政人員依法行政,也怕承擔責任,但在某些大範圍沒有違法的,有依據,找到法源可以支撐,讓他們也可以拿到一點回饋,彼此可以接受的方式,從這個角度思考去想,不然,事情會沒完沒了。
議員周子傑指出,碼頭裝卸隊員在戰地政務時期,為金門碼頭裝卸工作打拚,他們的付出應該獲得相當賠償或補償,這是年代問題,沒有相關的法律基礎可以找證據,沒有雇主關係要找關係,找到關係,就沒關係,相信縣府的想法與議員是殊途同歸。他也希望李縣長讓這些戰地政務時期付出勞力的鄉親得到適當的保障,大家一起來面對問題,找出著力點。
對此,縣長李沃士指出,戰地政務是很特殊的時空背景,如何在一個多贏的情況下,讓鄉親也能獲得一定的補償,願意和大家一起來努力。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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