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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切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9-06-08
「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雖已在去年十一月三日正式完成簽約,昨日議會進行「金門縣工商休閒園區促進民間參與BOT專案報告」時,多位議員認為該案係地方重大開發案,並未依法向議會提案審議及報告,是有瑕疵,應進一步研究其適法性。
  「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於去年十一月三日正式完成簽約,設定地上經營權為五十年。台開公司將以整體規劃、分區分期來推動開發,基地面積7.45公頃、可開發面積5.6公頃,全案總投資金額估計將高達新台幣三十七億元,將可創造一千五百個就業機會,帶動金門經濟發展。
  昨日下午的專案報告議程,由議長王再生主持,縣長李沃士率同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及各局室處一級主管到場列席備詢,而台開公司總經理陳斌也到場旁聽。
  議員唐麗輝說,縣府僅憑經濟部的同意公函就辦理簽約,根據促參法規定,必須經過中央主管審核,但並未看到財政部同意公文,且投資開發案中的免稅是需要財政部同意,財政部沒同意,以後會衍生很多問題。
  李增財也提到,依據促參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私有土地者,主辦機關得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唐麗輝認為,照說大型開發案相關程序必須完備,才能與人家簽合約,只有經濟部的函就與他們簽合約,沒經過議會審議不夠周延。
  蔡水游說,以金門角度看待整個經濟發展,土地是縣府向國有財產局買,原先開發是地方作的,從頭到尾並未送議會審議。BOT案財政部沒同意書函,其中不無瑕疵,縣府是協助不是背書,土地設定權為五十年,到時搞不好還要割地賠款。
  他也指出,縣府要錢買地送議會審議,但是與人家簽BOT案,卻不送議會,是非常不尊重議會。是否違法,要進一步研究其適法性。
  議員蔡春生認為當初土地預算是否經議會審議?開發案的期程?資金是否到位?他也提醒許多到金門標工程的廠商有九成會落跑,提醒建設局要好好為金門人民把關,土地開發也不要獨厚台開,有意願投資的廠商也要公平以待。
  議員楊應雄認為,依促參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型物流中心:(一)申請開發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二)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顯然縣府給的土地超過,法部分站不住腳,且該地段是精華地段,設定地上權五十年,未來當中免稅商店如何申請設置,如沒有合約要如何履行?要全面思考。
  林金量說,六公頃的土地開發案,是屬於重大政策,前李縣長在卸任前簽下該合約,是否違反公務員相關規定,政風室主任許志雲回答說,政務官卸任前三個月不能進行人事案調整,但這部分並沒有硬性規定。建設局長李增財說,當初在進行簽約是根據合約中規定。
  林金量也希望縣府對於重大投資案要嚴謹,要思考什麼方式對於地方最有利,而對於議員所提出的意見與瑕疵,要深入瞭解,無則勉之,有則改進。
  議員李麗貌也出示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議會曾針對縣府推動「金門縣工商休閒園區促進民間參與BOT計畫案」發文給縣府,告知未經向大會報告暨提案審議即行辦理招商訂約(擅行處分工二之七面積七點四五公頃土地),顯有規避民意監督及未適法。另函中也提到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暨促參條例規定,縣府均未清楚明確向全民交代,且縣府僅僅只是規劃期初到議會作形式程序上拜訪即謂告知,土地處分不符公產土地處置原則,並請縣府就該開發土地處分向議會大會報告並接受審議等。
  她也說,台開BOT案雖然是促進民間投資開發,但是大型的土地開發案,坊間有疑慮,過程流於粗糙,通盤檢討應考量前瞻性與延續性。
  對於議員關心的議題,縣長李沃士也說,台開BOT案,所有議員所提的意見,都會來重新省視,希望可以看到計畫落實,加速地方發展,帶動產業及增加就業機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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