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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是否開秘密會議未定之天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7-04-08
在昨日的縣議會臨時會中,針對會議資料到底該不該保密以及要不要召開祕密會議引起熱烈的討論。據了解,由於金酒公司投資遠東航空所作的評估資料當中,許多都涉及到商業機密,倘若資料外洩,恐將吃上官司,後來主席謝宜璋裁示,是否召開祕密會議,交由各小組召集人來決定。

到底何謂祕密會議?依據金門縣議會議事規則第十三章,有關祕密會議中的規範所指,第六十七條─由該會會議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或列席人員之要求,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

秘密會議時,除議員及由主席指定之列席人員及會場員工外,其他人員,不得入場。前項在場員工,應分別記載其姓名,主任秘書並應報告列席人員及會場員工人員、姓名、職別。

至於第六十八條也明文規定,秘密會議中之機密文件,由主任秘書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分送各出席議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

而前項機密文件繕印、保管、分發、收回等,主任秘書得指定專人負責辦理。

第六十九條規定也指出,秘密會議,出、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會議討論經過,決議情形及會議紀錄,不得對外宣洩;如須發表新聞,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

第七十條則規範,秘密會議有關文件之公開發表時間,應由議長報告大會決定。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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