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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路工程遲未完工各說各話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7-18
西海路水頭碼頭至賢厝三角圓環道路改善工程,原預訂完工日期應為六月二十六日,因到目前為止尚未完工,縣府昨日下午召開協調會議,因各有說詞,而承包廠商又有意願繼續施作,為利工程及早完工,主持會議的副縣長楊忠全裁示,十天內將再開協調會,釐清相關責任,並依合約進行後續事宜。

另外,會中也決議,工程保險已於去年到期,請承包廠商繼續加保;承包廠商應於一周內提出趕工計畫;二周內提出施工查核缺失改善、施工報表等。

會議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前工務局長陳家欣、工務局代理局長許鴻志、縣議員王再生、政風、承包廠商和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監造設計單位均派員出席參加。

縣府工務局表示,西海路水頭碼頭至賢厝三角圓環道路改善工程,由和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該路段全長二千七百一十四公尺,原合約工程經費為三千七百七十九萬元,工程於去(九十五)年一月五日開工,期間曾因考量植栽遷移、施作方式變更、天候因素影響工程施作、承商申請道路封閉作業時程與高程施作疑慮等因素,同意展延若干日,故預定完工日為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

因預定工程期限已到,承商僅完成(賢厝三角圓環至水頭丁字路口段)台電管線工程與該段部分排水溝工程、與水頭碼頭段替代道路路段,縣府已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函知承商該案工期已逾百分之十以上,請承包廠商於文到七日內提出趕工計畫,承包廠商未予理會,工務局又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再次函文催辦,但承包廠商皆未有所回應,遂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經工務局監造主辦工程人員每日到現地巡視,承包廠商每日出工人數皆未達十人,工務局認為承包廠商無心戮力該工程。

承包廠商則說明未能完工的理由,包括:夜間施工的算法,水頭村民要求晚間八點半進場、十點半出場,一天約只有一小時,如何夜間施工?文書往返影響時效問題;部分路面設計高程調整問題;葡京到宏玻陶瓷廠前有段水溝蓋板,改為需要打掉清除等等。

對於承包商的說法,工務局人員分別提出反駁。工務局表示,有關夜間施工部分,只收到廠商來文說已和金水里協調;施工係以承商設計的高程為準;水溝蓋板需要打掉清除問題,事實上,有的是承包商自己做錯,在高程未調整確定前,就先做部分水溝蓋所導致。

工務局說明,對於工期也許有不同見解,高程問題也許會影響,但對主辦單位來說,工程已到期,到底後續要如何推動?或依合約進行?

前工務局長陳家欣表示,工務局相關資料寫得很明確,該案工期已到,承包商應完工。依上月施工查核,老早就應解約。但承包商又提出多項資料,對工期提出質疑,應先讓工務局查證正確與否。他也要求工務局同仁開會要講話,知道的人要將實際情形講出來,不要不吭氣,否則就形同默認,如何釐清真象?

副縣長楊忠全詢問承包廠商,到底有沒有能力或誠意要把這條道路做完?如果有誠意,就應先提出趕工計畫。承包的和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表達有意繼續施作。

工務局說明,不論後續工期有無檢討空間,但去年底工程保險已到期,該局去文要求加保,但承包廠商未做,若發生問題,縣府將索賠無門,承包廠商既然有意施作,就應展現誠意,繼續投保,後續趕工計畫也應該要提出。

議員王再生表示,有些事他並不知道,會後將進行瞭解;他也說,整個工程施作已與原施工方式不一樣,才會造成後續問題、影響成本;加上文來文往,影響效率,工程案周邊,商家又提不同意見,才會耽誤完工時間,他認為不能全歸責承包廠商,不能以原訂工期計算。

副縣長楊忠全不同意廠商說法,他表示,有商家不同意,就不做了嗎?為何未及早提出,與縣府協調解決?不過,為釐清責任,他也要求工務局會後要檢討相關工期的算法。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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