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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安全議員要求規範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7-13
有鑑於先前才發生地區青年在水域溺斃事件,李沃士於日前特別實地走訪各公開水域,發現有不少水域都沒有危險水域暗礁標示,此外附近也沒有救援設備,他認為金門目前正積極發展水域活動,可是卻沒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讓民眾與遊客玩得也不安心。
是項「金門水域遊憩活動安全防護管理協調會」於昨日上午十時假縣議會會議室舉行,由李沃士主持,其他出席人員尚有:消防局副局長王世祿、課長陳國瑋、金門岸巡總隊主任林東北、交通旅遊局課長吳志偉、金門技術學院運管系主任吳一德,其他包括縣府建設局、金寧鄉公所與金湖鎮公所也都派員參加。
交旅局表示,金門縣政府經公告金門縣所轄(不含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法令相關事宜,並自去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金門縣所轄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包括莒光湖區水域、溪邊海域、南海岸海域、東崗海域等。
(一)莒光湖區水域:1、限制活動時間:夏令(六至十月):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冬令(十一月至翌年五月):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2、限制活動種類:限制從事風浪板、獨木舟等活動種類。
(二)溪邊海域:1、限制活動範圍:由溪邊南、北灣澳二端點向外推二公里內之海域。2、限制活動時間:夏令(六至十月):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冬令(十一月至翌年五月):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三)南海岸海域:1、限制活動範圍:東由金門商港料羅港區北防波堤(港域範圍線以外)西至翟山坑道南側口之「禁止水域線」範圍內海域。2、限制活動時間:夏令(六至十月):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冬令(十一月至翌年五月):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四)東崗海域:1、限制活動範圍:東崗端陸岸、羅厝漁港端陸岸等二端點,向外推至A2、A3二座標點範圍內。2、限制活動時間:夏令(六至十月):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冬令(十一月至翌年五月):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五)於上述四區域外之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其「活動範圍」、「活動時間」、「活動種類」及「活動行為」,非經金門縣政府同意不得為之。
金門縣政府指出,金門縣所轄水域(含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罰之。水域(含海域)部份涉及其他業管單位管制法令各依權責辦理。
李沃士表示,民眾前往沒公告的海域戲水是合法的,一旦有公告管制就要有所責任,經過討論得知岸巡對水域管制是無權責,他們主要以查緝走私、偷渡為主,至於違規戲水者,只能善盡規勸之責,水域這部分的權責單位在縣政府。
陳國瑋表示,在台灣的水域都會成立志工隊,於每年的六至九月防溺宣導期間,進行重點巡視,金門應該也要成立類似的組織,多招募水域志工。
吳一德則說,應印製宣導手冊,加強宣導,或是仿效台灣採區塊認養方式來進行。他也提到,目前運管系有很多學生都通過救生員訓練,他們相當樂於配合相關業務的推動。
吳志偉提到,交旅局未來將加強現場警示標示,設置告示牌,牌上清楚寫下求救電話與暗礁範圍等,此外也希望能訓練安排現場定點巡邏,並於各水域設置救生衣、救生圈甚至救生站等硬體,增加遊客的安全感。
在聽完各方的意見討論後,李沃士裁示:一、水域過程已定位清楚,主管機關是交旅局。二、要求在水域必經路口設置解說員,並分發注意事項手冊,加強宣導。三、交旅局儘速建置告示牌與各項救生設備,這部分需要消防局協助資料搜整。四、后湖、泗湖、溪邊等水域範圍廣,當中的危險暗礁區域要嚴格明訂禁止行為,必要時祭以罰則,保護民眾生命安全。五、水域緊急救援要分工,由消防局來主導,民眾一旦求救,由消防局啟動救援計畫,並將鄰近志工整合進行協尋。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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