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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烈外車運費縣府敲定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5-10
浯江公司金烈航線「縣籍者機(踏)車載運收費標準」,係經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修正調降,腳踏車由每輛廿元調降為十元;機車由每輛四十元調降為廿元,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起實施。至於非設籍金門縣者,要求另案檢討。
浯江公司自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止,經實地調查縣籍與非縣籍機(踏)車載運量,共計載運二千九百七十六輛,其中縣籍二千四百九十七輛,佔百分之八十三點九;非縣籍四百七十九輛,佔百分之十六點一。目前浯江公司運量有限,為讓縣籍鄉親有較充裕運能,針對非縣籍者,擬按縣籍收費標準加倍收費,腳踏車每程收費新台幣廿元、機車每程收費新台幣四十元。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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