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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政問題李縣長發願設法解決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3-21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地政相關問題座談會」,土地未登記所有權以前,土地管理機關是否具「土地權利關係人」身分?可否提出異議?因見解不同,引起官方與民眾激烈爭辯;另外,部分與會人士也大加撻伐,軍方當初以數百元為代價強行佔用民地,現在民眾卻要花數百倍的價錢才能買回,合乎公平正義嗎?而依離島建設條例允許民眾贖回的期限,也應再予延長。

會議由縣長李炷烽、內政部前地政司長張元旭、吳萬順主持,議員王再生、李沃士、參議許寬、地政局長林德恭、財政局長黃景舜、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土地重劃工程局代表、國有財產局金馬分處、鄉鎮代表會、軍方代表、鄉親代表多人參加。

會中討論的議題包括:地籍清理條例執行後可能會面臨之問題及探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案;有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逕為分割時,地籍與都計坐標系統不一致之問題;為因早期農地重劃區地籍整理測量後土地登記面積減少者,其農民保險權益如何避免受影響案;土地登記案的公告期間何以是二個月?未登記所有權前,土地為何會有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異議?此類非「土地權利關係人」卻提出異議是否適法?又調處結果通知函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由於與會人員發言踴躍,尤其是李昭明等人,更是針對條文內容,提出不同見解,現場不時出現火爆場面。

縣長李炷烽表示,自己一直在當傻瓜,其實這些問題是很早以前就留下來,他大可不去處理,也省得困擾,但他覺得人民的事就是政府的事,應做而不做,是政府無能,所以懸宕數十年的問題,他願意去設法解決。

有關「地籍清理條例執行後可能會面臨之問題及探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案」議題,前地政司長吳萬順表示,地籍清理條例,目的在追求真實,如果土地確實是當事人的,一定會還給當事人,如果都沒有當事人登記,才登記為國有,他也建議,金門地區可在不抵觸中央法規前提下,擬定適合金門地區的地籍自治條例。

縣議員李沃士表示,為解決鄉親問題,他特別前來開會,他認為,相關施行細則應優於土地法,要更富彈性,有關華僑身分的認定也應納入解決,以免他們的土地被標售,李沃士指出,華僑土地都有人代管,應視同證據,將來施行細則也要授權給地方政府。

李沃士指出,軍方在民國四十二年總登記前,已將土地強佔為國有,民眾如何登記?所以現在應開放給民眾補登記,他要求能否再依金馬安輔條例,讓民眾申購回去。

議員王再生說,民國四十二年總登記時,民眾是無法登記的,現在民眾要回土地,還要花錢打官司,因此,希望能減輕訴訟;部分民眾持過去清朝地契等相關佐證,國有財產局卻認為是假的,造成鄉親求討無門,希望相關施行細則能加強該部分的探討。

前地政司長張元旭說明,該條例希望解決登記簿上權利主體不明等許多問題,該條例最大的困難在於身分認定,台灣在登記上也有此情形,所以執行面上重點在於追求事實,他說,金門過去有很多特殊狀況,希望在訂施行細則時,能將問題反映提出,以利釐訂。

金沙鎮代表會主席蔡春生表示,金門地籍總登記是在民國四十二年,民國三十八年至四十三年國軍來金後,強佔的民地應歸還;他也說,國軍當初只拿三、四百元給民眾,要不要隨便,就將土地佔用,蓋碉堡,現在民眾要花數百倍買回,合理嗎?除了質疑國有財產局怎麼有這樣多的土地標售,他也認為應停止標售金門土地。

國產局金馬分處主任吳文貴表示,戶籍已遷至金門,由於金門以老年人居多,與台南老家相近,他都要求同仁,只要不違法,就儘量協助幫忙,他也強調,不會主動標售土地。

縣長李炷烽認為,有關民眾贖回土地時限計算,應以部隊撤離後才開始計算時間;中央也應另訂法律或授權議會立法。

李昭明反映民眾因土地重劃後土地面積縮小,要求給予補償。

縣長李炷烽指出,重劃後,多出的面積要繳交價金,變少的則給予補償。

地政局長林德恭也表示,皆依法、認真負責進行農地地籍測量,他承認過去確實也出現一些問題,就因為早期農地面積與登記有所出入,所以縣府才會進行重測,以建構地籍資料,彌補過去的疏漏。 

有關「土地登記案的公告期間何以是二個月」部分,李昭明質疑土地法只規定,所為公告不得少於十五日,但地政局卻規定公告期間二個月,法律依據為何?地政局不可有如此大的行政權。請縣府提大法官釋憲,裁示公告二月是否無效?

吳萬順表示,早年公告期限都是二個月,內政部也說明,縣府因地制宜,處理於法並無不合。

張元旭則指出,如果李昭明認為縣府違反土地登記規則,可提出訴願救濟。不過,他也說明,縣府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從法理上推論,地政局作法合理合法,該規定主要是讓當事人有足夠時間提出異議,這是行政見解落差問題,可經由行政救濟提出。

縣長李炷烽也說,聲請大法官釋憲有其程序,希望李昭明能改以訴願方式提出。

另外,李昭明認為,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前,並無所謂的「土地管理機關」,因此,金門縣政府、國有財產局金馬分處、駐金部隊等並非土地權利關係人,怎可提出異議?

張元旭表示,未登錄土地就屬國有,任何人都應保護。

李昭明則不認同,堅持國有財產局只能管有的,不能管無的,怎有權利提出異議?不是土地關係人不能提出異議!並氣憤地說,「這些土地問題,地下的會找你們啊」!

縣長李炷烽表示,如果李昭明所說是合理的,那審判的法官就很混蛋,為何不採納其主張?他強調,國有財產局、地政局代表的是每個國人、每個縣民,是在為大家把關,不能隨便由人任意登記。但他也強調,自己還是以前的李炷烽,為民眾解決問題的用心仍是一樣。

內政部代表說明,權利關係人不一定要是自然人,土地未經登錄前是屬於所有國人,都是國有土地,只要跟土地爭執有關的,相關單位有權利提出主張維護。

張元旭也說,沒登記前是沒有管理機關,但未登錄土地,在辦總登記時,公產管理機關依職責提出異議,是合法的。

與會民眾陳松濤聽到大家一席爭辯的話,氣憤表示,「天下百姓很可憐,金門蒼生更可憐」!批評相關單位「拿著雞毛當令箭」!他說,他是農民、是粗人,農民就是靠那塊地維生,既然土地法規定那麼多,那就不要讓民眾辦理登記,都是政府的好了!他與李昭明也指出部分土地重劃不確實的現象,要求應予補救。地政局長林德恭說明金門縣的土地改革情形,也指出,因為發現在民眾登記過程中,衍生許多疑點,基於職責所在,才會慎重處理。他強調縣府對地政問題相當受重視,也會要求提供給民眾最好的服務。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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