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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燈照明功能時斷時續議員邀各方商討換修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1-19
為了替山西村民解決路燈的問題,金門縣議員李沃士昨天邀集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縣工務局、金門縣養護工程所、三山里里公所等單位代表,與村民一起進行會勘及協商,最後決議由養工所負責今後的維修工作,並由工務局編列經費,汰換聯外道路光度欠佳的路燈。
昨天參加會勘的人員包括金管處東區主任徐韶良、工務局土木課課長黃儒新、養工所班長黃水忠、三山里里長李賢慨;村民則有李安禎、李瑞詩、李有夢等,村民的年紀個個都在八十歲以上。
根據李賢慨和李安禎等人所述,山西聯外道路(北嶽廟前T字路口到往官嶼里的T字路口)兩旁所架設的路燈(景觀燈),還有山西宗祠往北嶽廟步道旁所架設的路燈(步道燈),有的高,有的低,規格不一,卻都有時明時滅的現象。路燈有問題,卻不知道該找誰維修才恰當,而且聯外道路邊的景觀點,亮度也有不足的問題。
徐韶良表示,當初山西村民給了國家公園一座山(指寨仔山被劃入國家公園),金管處也很樂意為山西村民設置一些路燈;但這些路燈裝設好之後,已經歸給鎮公所,並不屬於金管處的財產。在驗收之後移轉,這是金管處的標準模式。山西村的景觀燈和步道燈都是金門國家公園所設置的,但是給了燈,還得負責永遠保固,道理似乎是說不通。李沃士一併邀請金管處人員到場,主要是希望弄清楚產權所屬,只要驗收或移撥的工作已經完成,就可以由縣府轄下的單位來接手。
經過會勘及討論之後,黃水忠代表養工所,表示願意負起今後維修的責任。黃儒新則代表工務局,同意編列預算,將聯外道路上的景觀燈,更換為亮度較高的路燈。
經過這次的會勘,國家公園很高興把這些並不列入名下財產的路燈再一次切割清楚(其實早就移撥多年);村民們也很滿意村內的路燈將來有人修、有人換。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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