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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中有漁港縣府研商可行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1-14
副縣長楊忠全也裁示,建港程序牽涉技術性,漁船專用區能否先行動工,由建港小組依程序評估。而貨櫃碼頭和聯外進出的1-1道路,宜克服困難,請當地百姓協助支持,俾早日動工施作。另外,港勤船渠作業區,為任何港口所必需的,不能避免與其他共同使用。
楊忠全指出,金門實在大小了,在民無信不立的原則下,朝水頭港區的聯外道路、漁船專用區、碼頭等共生,是值得努力和期待的方向。
這項研商「有關後豐港社區發展協會向金門縣議會陳情在水頭港區內規劃設置漁船專用區」會議,昨日上午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金門港務處長張國土,以及建設局人員出席參加。會中,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表示,在水頭港區設置漁船專用區,投資經費不會很多,可先將地點空下來,由縣府向農委會爭取經費或縣府自行編列預算投資。港務處長張國土也以當初提三個建議案,最後採納港勤船渠方案,將擇期舉辦說明會,再與水頭、后豐港等附近居民溝通、說明。建設局與會代表則表示,設漁業船舶專用區是可行的。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後豐港社區發展協會於去年十二月向金門縣議會陳情在水頭港區內規劃興建漁港案。而依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金門水頭商港興建工程」蚵石補償協調會決議事項四:「有關後豐港要求小型漁港乙案,港務處該年度計畫將現有沉箱製作區變更設計改成日後漁船臨時停泊區,縣府並於明年度編列配合整建漁港經費,是項預算俟議會通過後即可辦理」。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案據港務處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函,該處於九十四年三月三日「交通部推動金門港建設小組第廿七次委員會議」研討,考量港區內設置漁港將涉及後續管理及適法性問題,決議納入「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九十六至一百年)」之港勤船渠設施內規劃部份做為休閒船舶專用區使用,港務處並據以併案辦理規劃,該計畫案刻正送交通部審核中。
縣府交通旅遊局並指出,經簽會建設局意見表示,本案應「金門水頭商港興建工程」蚵石補償協調會,港務處允諾當地漁民於北堤沉箱製作區改為漁船臨時停泊區,建設局於九十四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經費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以配合港務處施建中之北堤工程辦理變更設計及施作。並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函請港務處配合辦理,該處於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函復另案規劃,不另辦理變更設計及施建;故是項經費建設局乃變更計畫移作他用在案。
建設局指出,商港中有漁港,台省比比皆是,諸如北有基隆、中有梧棲、南有安平、高雄,其規模絕對比金門縣水頭商港大,且行之有年,尚未見窒礙難行。港務處當時允諾,有紀錄可查,為免失信於(漁)民,建請港務處審慎妥處。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鑑於本案係當時建水頭商港,金門縣政府之承諾事項,為免失信於民,爰召開本次會議。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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