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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今起一連三天召開臨時會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6-01-09
金門縣議會第四次臨時會將於今日起召開,將一連進行三天的議程,由於此次臨時會將進行覆議案的審議及表決,所以格外引起外界關注,此外,這也是金門縣議會成立以來首次的縣府提請覆議案,而連日來縣府也積極的與議員們進行最後的協商與溝通,希望屆時能獲得議員們的支持。

金門縣議會於上週程序委員會中,決議自九日至十一日一連三天召開臨時會,進行覆議案的審議及表決,議事日程,分別為:九日議員報到,主席報告召開臨時會緣由,第四次臨時會議事日程(含審議覆議案程式表),議案讀會,縣府報告提請覆議案理由;十日為聯席審查覆議案;十一日為審議覆議案(投票表決)。

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三次臨時會審議金門縣九十六年度總預算案及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縣府各局室及附屬單位預算除人事薪水支出通過外,業務支出及新增業務統刪百分之五十」,金門縣政府經深入檢討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依據地方制度法提請議會覆議,希望能再審恢復,以利縣政建設的推動。

縣府於是在一月三日向縣議會提出覆議案,縣議會隨即在一月五日召開程序委員會,並通過召開第四次臨時會,縣議會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縣府移送之覆議案,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做成決議。」。

對於此次臨時會的召開,議長謝宜璋表示,議會以非常嚴謹態度面對這項覆議案,屆時召開臨時會進行表決,如不維持原議決,將另召開第五次臨時會重新討論總預算案。

依據金門縣議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覆議案應召開聯席審查會議予以審查。審查後,應提請大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不維持原決議案時,就原決議案重為討論。

依據縣府在提請覆議案中所指出,議會第四屆第三次臨時會審議本縣96年度總預算案及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修正通過內容第二項「縣府各局室及附屬單位預算除人事薪水支出通過外,業務支出及新增業務統刪百分之五十」一案,經縣府深入檢討確有窒礙難行之處,遂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議會再審恢復,以利縣政建設之推動。

提案中指出,縣府依據「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金門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金門縣永續發展策略規劃」;「落實福利政策」、「加強兩岸小三通」、「加強投資刺激景氣」等施政方針,作為本縣總體規劃之指導,考量本縣整體財政資源之分配,秉持行政院訂頒「9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各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之預算編列原則,96年度總預算除主要人事費及行政基本業務費用等法定支出,包括辦公房舍的整修及資訊設備的更新,均有其必要性。

新興業務計畫及其工作計畫,係針對民情反映暨本縣地方政經建設實際需要而審慎嚴密編列,能刪減的空間有限。為均衡城鄉發展,塑造鄉村景觀風貌,並有效引導產業開發,鼓勵策略性產業進駐及發展觀光,新興業務計畫經費乃為考量地方建設並活絡地方經濟發展,克服萬難編列,以免基層建設無以為繼,加大與台灣建設差距,影響本縣整體發展。

優良的生活環境品質,需有完善的公共建設支持,以及仰賴政府財政的投注;金門縣的生活居住環境品質,縣民有目共睹,社會福利政策國人稱羨,近年來各種全國性的政府施政滿意度調查顯示,本縣的生活品質與縣民的認同感,名列前茅;縣民對整體環境發展前景信心,全國第一。

而議會決議通過業務支出及新增業務統刪百分之五十乙案,在缺乏完善公共建設配套下,無疑將使生活環境水平下降;當全世界都在討論城市競爭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掌握難得的契機,將本縣獨特的戰地環境、適宜的閩南文化觀光資源、充沛的特產等優勢條件,透過各種可能的行銷管道,正確而有效的傳達出去,為本縣創造競爭利基。

提案中表示,議會通過決議「業務支出及新增業務統刪百分之五十」一案,勢將影響縣政之推動。因此,縣府實責無旁貸竭力預防縣政運作與行銷窒礙難行,爰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提請覆議。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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