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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提案由縣府編列預算支付登陸罰鍰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5-10-04
為讓縣府官員在推動小三通時勇敢向前行,滿足實際業務需要,縣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定期會時通過議員提案,由縣府編列預算支付因業務需要赴大陸地區而未獲許可時所受罰鍰處分。

縣府表示,該案係由議員林長耕所提,議員李誠智、楊永立等人連署。提案中指出,地區實施小三通後,隨著兩岸交流各種問題因應而生。另外,金門縣積極拓展觀光事業,引進大陸客源及金酒市場行銷,各種協商事宜均待縣長或縣府主管人員親赴大陸溝通協調,但因受限於簡任十職等以上人員進出大陸地區須經中央陸委會同意,而陸委會又採定期審核制,申請案件往往無法於事前取得許可,或為主管機關藉詞故意延宕,甚或不予准許,致與對二岸無法有效溝通,影響縣民權益及地區發展甚鉅,如果於取得許可前逕行進入大陸地區,恐有受鉅額罰款處分之虞,不但損及其權益,也有害地區發展。

因此,因特殊情形或時間急迫,需由該受管制人員親赴大陸地區協調處理業務,而中央又延宕或不予許可,致事後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情事,由於非屬個人因素所造成,宜由縣府編列預算繳納或動支預備金方式為必要資助。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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