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形象圖

議會審議縣府提案及自家提案

  •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 新聞日期:95-09-28
縣議會第四屆第一次臨時會昨日下午進行審議縣府提案與審議議會提案的議程,原本過程還算平和,但在審議議會自家所提的「修正『金門縣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時,由於議員意見相左,在各自發表不同意見後,氣氛一度出現僵持,讓在場的縣府官員也有點錯愕。

縣議會昨日下午繼續進行審議縣府提案與審議議會提案的議程,由議長謝宜璋主持,副縣長楊忠全率同縣府各局室處一級主管與附屬單位主官等列席。

謝宜璋一開始首先表示,「本縣九十五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已經有排入議程,他要求縣府官員仔細核對有無追加減預算部分與此次縣府提案相重疊,應當先予以排除,以符合議事效率。

審議的過程原本還算平和,但在審議議會自家所提的「修正『金門縣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條文草案。」時,卻出現意見相左,議會主任秘書張忠民、法制室主任許丕贊先後被請上台作說明。

許丕贊表示,依照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副議長為議長之當然代理人,故該會的程序委員會宜將副議長也列為當然委員並兼副召集人,以符組織編制的精神。而目前全國約有三分之一的縣市,是照這個程序來做。

對此,縣議員陳玉珍表示,議會是立法機關,審查提案的程序,應當更完備,尤其議會好不容易自己提案,更應該將包括各縣市相關執行情形與副議長的職權等相關資料備齊,供議員們先行瞭解,而不是這樣空洞毫無準備。

許建中也呼應這項說法,並嚴詞抨擊,金門的縣議員數量少,議會程序委員會也只有五人,倘若在將副議長列入,那往後乾脆提案,議會的程序委員會就交由正副議長兩人決策就好。

最後主席經詢問有無人反對這項提案,結果許建中表示反對、陳玉珍則附議這項意見,在其他議員都未表示意見後,謝宜璋快速宣布通過,並宣布當日議程結束,隨即走人。

此舉一出,立刻讓陳玉珍大為光火,陳玉珍怒斥,議會是立法機關,一切要照著法令走,她會後拿出議事規則指出,當初這個提案在分組審查時,審查結果是提大會討論,並非照案通過,根據議事規則,應該在此次二讀會時將議案宣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或就原案要旨或審查意見作廣泛討論。

此外,議事規則四十三條也規定,議案之表決,需依口頭、舉手、起立等方式表決,還要由主席決定宣告,表決結果應當場報告並記錄,結果這二點主席都未落實。

陳玉珍強烈質疑,謝宜璋剛剛既沒有宣布要表決最後也沒有報告表決結果,如果主席堅持說是照案通過,那應當是照一讀會的結果,所以結論應是提大會,陳玉珍還是認為該案沒通過。

陳玉珍認為,立法機關首次提出的自治條例修編,如果都在含混過關,那以後又要拿什麼標準去要求縣府。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
  • 點閱次數:1406
  • 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17號
  • 免付費電話:0800-301-301
  • 電話:(082)327371
  • 傳真:(082)327373
回頁首